政治雷達議案 › 202110031680000

「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第三十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案類別
法律案
狀態
交付審查
最新進度
2024-04-23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AI 白話解讀(這個草案在做什麼)
修正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第三十條,提案理由與教保服務人員條例修正相同,指教保機構不當對待事件頻傳,現行法未讓兒童法定代理人或實際照顧者於調查期間知悉相關資料,恐難充分表達意見,欲補強資訊知悉與表意管道。原文未附條文對照說明。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意在讓受影響兒童的家長或照顧者於事件調查期間取得資訊並表達意見,強化程序參與。
主要影響對象
受不當對待事件影響的兒童及家長、教保服務機構與人員、主管機關。
修正了哪些條文
詳見原文說明(提案僅載修正第三十條,未附條文對照)。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認為家長有知情與表意需求、現行制度不足;疑慮:調查中揭露資訊涉及被調查人權益與保密,須界定範圍。
政治雷達小叮嚀
與同會期教保服務人員條例第33條修正屬配套,建議併同檢視。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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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教育及文化、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兩委員會)2024-04-19,2024-04-2
交付審查2024-04-19,2024-04-2
委員會審查2026-06-18
委員會發文2026-06-25

案由

本院委員林月琴、羅美玲等16人,鑒於我國近期教保服務機構不當對待事件頻傳,已造成兒童生命身體財產的巨大損失,惟目前制度未臻完善,現行法條未能讓兒童法定代理人或實際照顧者在事件調查期間知悉相關資料,恐未能充分表達意見。爰擬具「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第三十條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提案人

連署人(14)

相關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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