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二十八條及第二十八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修正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二十八條及第二十八條之一,提案理由指出我國缺乏全面性兒少事故傷害防制計畫與安全教育法規,事故傷害數據也欠缺系統性監測、調查與公開機制,並認兒少缺乏表達意見管道,欲補強相關制度。原文未附條文對照說明。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意在建立較完整的兒少事故傷害防制與資料監測機制,並納入兒少表意權,以減少事故傷害。
主要影響對象
兒童及少年、家長與照顧者、相關主管機關與教育機構。
修正了哪些條文
詳見原文說明(提案僅載修正第二十八條及第二十八條之一,未附條文對照)。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認為現行欠缺系統性事故傷害防制與公開資料、應補法制;疑慮:相關公開論點於原文未具體呈現,後續行政量能與資源配置為可能討論面向。
政治雷達小叮嚀
原文未附條文細節,建議查閱委員會版本或關係文書了解實際修正內容。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你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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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2024-04-19,2024-04-2
交付審查2024-04-19,2024-04-2
案由
本院委員林月琴等16人,鑒於我國兒童及少年事故傷害頻繁,已造成生命身體財產的巨大損失,惟目前尚缺乏全面性的兒童及少年事故傷害防制計畫,相關安全教育法規亦付之闕如。此外,國內事故傷害數據資料之蒐整分析,亦欠缺主動、完整且系統性之監測、調查、管理與公開機制。並且,兒童及少年在既有防制機制下,亦缺乏表達意見之權利,爰擬具「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二十八條及第二十八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提案人
連署人(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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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原始議案資料 →
所屬法律: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 的所有修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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