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議案 › 202110029090000

「性別平等工作法第二十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案類別
法律案
狀態
交付審查
最新進度
2024-04-16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AI 白話解讀(這個草案在做什麼)
教育基本法與國民教育法雖賦予家長參與學校教育的權利,但家長常因工作而難以出席家長日、校外教學、校慶等校內活動。本案修正性別平等工作法第二十條,新增「親職教育假」,全年以一日為限、不併入事假計算且請假期間照給薪資。
能幫助到什麼
讓有就學階段子女的受僱家長能請有薪假出席學校活動,增進親師互動並陪伴孩子的學習成長。
主要影響對象
育有學前及國民教育階段子女的受僱者,以及其雇主。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第二十條,刪除原第一項請假日數併入事假之規定並移列第三項,增訂親職教育假(全年一日為限、不併入事假、請假期間發給薪資)。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保障家長參與子女教育的權利、營造友善育兒環境;疑慮:增加雇主用人成本與排班負擔,薪資由誰負擔及天數設計仍有討論空間。
政治雷達小叮嚀
國會雷達小叮嚀:新增假別常牽動勞資成本分攤,可留意審議中對薪資負擔與適用範圍的討論。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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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2024-04-12,2024-04-1
交付審查2024-04-12,2024-04-1

案由

本院委員馬文君、高金素梅等17人,有鑑於「教育基本法」與「國民教育法」明定家長有參與學校教育事務之權利,但家長因其就業工作現實考量,對於親自參與家長日、校外教學日、校慶運動會等校內活動,許多家長遭受雇主壓力,或恐被扣薪、考績評比亦受影響等因素,不敢貿然請假,爰擬具「性別平等工作法第二十條條文修正草案」,增訂「親職教育假」,將其性質不同假別之日數另計算,且請假期間應給薪資,使家長陪伴孩童教育學習成長過程中不缺席。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說明

一、台灣生育率低迷,雙薪育兒家庭家長往往深陷工作、親子蠟燭兩頭燒,現行缺乏「親職教育假」之建立,家長在孩童就學於學前教育及國民教育階段,學校定期舉辦家長日、校外教學日、校慶運動會等校內活動,因就業工作無法取捨,導致無法親自參與學校教育事務,缺乏親師之間良好互動與夥伴關係,進而剝奪陪伴孩童成長的機會,實已違背「教育基本法」與「國民教育法」立法之意旨。
二、國內幼兒園、國小、國中舉辦學校活動多安排在周五晚上,或是周六早上,許多家庭家長並非朝九晚五或周休二日,只得請祖父母出席,若由祖父母參與學校活動,則多處於被動接收訊息的角色,對於掌握孩子的教育成長情況大打折扣,甚至家長因為工作而缺席,無法陪同孩童學習成長。
三、爰擬具「性別平等工作法第二十條條文修正」,刪除第一項請假日數併入事假規定,相關規定移列至第三項,增列親職教育假,受僱者出席學前教育及國民基本教育階段之子女學校家長日、校外教學日、校慶運動會等相關學校教育事務,得請親職教育假,全年以一日為限,且其請假日數均不併入事假計算,且請假期間均發給薪資。

提案人

連署人(15)

相關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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