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刑法第一百三十五條、第一百三十六條及第一百四十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本案針對刑法妨害公務相關的第一百三十五條、第一百三十六條及第一百四十條提出修正,理由是妨害公務案件頻傳、公務員執勤受傷或喪命情形增加。修正方向為提高法定刑度,並增訂得併科罰金的規定。
能幫助到什麼
提案方認為可加強保障第一線執行職務公務員的人身安全,並維護國家執法的公權力與尊嚴。
主要影響對象
第一線執行職務的公務員(如警消等),以及可能涉及妨害公務行為的民眾。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刑法第一百三十五條、第一百三十六條、第一百四十條,提高法定刑並增設得併科罰金規定;具體刑度詳見原文說明。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強化對執勤公務員的保護、嚇阻妨害公務行為、維護執法尊嚴;疑慮:加重刑度的嚇阻效果與比例原則是否相稱,須避免過度刑罰化。
政治雷達小叮嚀
國會雷達小叮嚀:刑度調整可一併關注修法後法院量刑空間與實際適用情形。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你的意見
你支持這項議案嗎?
網路投票,非科學民調,僅反映參與者意見、不代表全民立場。
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2024-04-12,2024-04-1
交付審查2024-04-12,2024-04-1
案由
本院委員陳亭妃等18人,鑒於近期妨害公務案件頻傳,公務員於執行勤務中受傷或喪命之案件亦逐年攀升,此將導致公務員於執行職務之風險及人身安全之威脅大幅升高,亦有損國家執法權力之施行與公權力尊嚴。爰擬具「中華民國刑法第一百三十五條、第一百三十六條及第一百四十條條文修正草案」,提高法定刑及增設得併科罰金之規定,以供法院得審酌行為人實際違犯本罪之情形與法益侵害進行審判,並藉以加強保障第一線執行職務之公務員之安全與執法尊嚴。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提案人
連署人(17)
相關文件
立法院原始議案資料 →
所屬法律:中華民國刑法 的所有修法 →
同法其他議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