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師待遇條例第二十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本案修正教師待遇條例第二十條,主張在審議軍公教待遇、薪資、福利的相關會議中,應納入或邀請同級教師團體代表出席。目的在讓第一線教師對薪資調整的考量有參與及溝通管道。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教師團體可在待遇審議過程中表達意見,使基層教師需求有代表傳達、強化雙向溝通。
主要影響對象
各級學校教師與教師團體,以及軍公教待遇審議的主管機關。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教師待遇條例第二十條,明定審議教師待遇、薪資、福利的相關會議應納入或邀請同級教師團體代表。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待遇審議攸關教師薪資與生活、應納入同級教師團體代表以符民主溝通、與教師法協議精神一致;疑慮:審議委員會組成的代表性與衡平、納入後對會議決策與其他群體權益的影響。
政治雷達小叮嚀
涉及審議機制組成的修法,建議留意代表產生方式與會議運作配套。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你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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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司法及法制、教育及文化兩委員會)2024-04-09
交付審查2024-04-09
案由
本院委員王鴻薇、游顥、黃健豪等24人,有鑑於軍公教薪資待遇福利調整之事,引發社會關注,且按教師法第四十條第二款:「與各級機關協議教師聘約及聘約準則。」為讓第一線教師了解政府在薪資調整上之考量,爰擬具「教師待遇條例第二十條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說明
一、近年因為軍公教薪資待遇福利調整之事,引發社會關注,教師團體亦不斷呼籲「軍公教員工待遇審議委員會」應納入同級教師團體代表。考量軍公教待遇審議攸關軍公教薪資及生活品質,為確保基層教師之需求有代表傳達,以符民主溝通程序,同時使第一線教師確實了解政府在薪資調整上之考量,對於審議軍公教待遇薪資福利之相關會議,應納入同級教師團體代表,俾利雙向溝通。
二、教師薪資為教師聘約中應載明事項,而「教師法」第四十條第二款明定,教師組織之基本任務有「與各級機關協議教師聘約及聘約準則」,為求法律體系之一致,故明定政府審議教師待遇、薪資、福利之相關會議應邀請同級教師團體出席。
提案人
連署人(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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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原始議案資料 →
所屬法律:教師待遇條例 的所有修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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