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議案 › 202110026680000

「教師待遇條例第九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案類別
法律案
狀態
交付審查
最新進度
2024-04-09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AI 白話解讀(這個草案在做什麼)
本案修正教師待遇條例第九條,主張私立學校教師採計職前教學年資以提敘薪級時,應比照公立學校、排除以學校財務狀況及需求為由的限制。目的在保障私校教師勞動權益並提升私校教學品質。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曾有教學年資且服務優良的私校教師,其年資採計可與公校教師同等評價,有助提升私校教師待遇與權益。
主要影響對象
私立學校教師、私立學校經營者及教育主管機關。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第九條第五項,使私立學校採計教師職前年資時應比照公立學校範圍辦理,排除以財務狀況及需求為由的限制。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憲法第165條保障教育工作者待遇、私校教師付出應與公校等量齊觀、不應因學校財務而折損權益;疑慮:排除財務狀況考量對私立學校財務與經營的負擔、是否需過渡或補助配套。
政治雷達小叮嚀
涉及私校財務負擔的待遇修法,建議留意過渡與配套措施的後續討論。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你的意見

你支持這項議案嗎?
網路投票,非科學民調,僅反映參與者意見、不代表全民立場。

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司法及法制、教育及文化兩委員會)2024-04-09
交付審查2024-04-09

案由

本院委員王鴻薇、游顥、賴士葆等17人,有鑑於憲法第一百六十五條:「國家應保障教育、科學、藝術工作者之生活,並依國民經濟之進展,隨時提高其待遇」,凡屬教育工作者,其所付出之心力、勞力應等量齊觀,故任職於私立學校之教師,若其於職前曾有任職教學年資且服務成績優良者,其年資之計算,應與公立學校之教師為完全相同之評價。為保障各私立學校教師之勞動權益,並提升私校教學品質,爰擬具「教師待遇條例第九條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說明

一、2015年12月27日施行之立法理由說明一謂:「鑒於教師得採計提敘薪級之職前年資範圍甚廣,爰於第一項第一款至第三款明定得採計職前年資提敘薪級之具體情形,並於第四款定明概括性規定:」以及說明五「關於私立學校教師得採計之職前年資,考量私立學校財務狀況及需要,爰於第五項規定,由學校於前四項所定範圍內定之。」
二、承上,各私立學校如何採計私立學校教師職前之年資,仍可考量其財務狀況及需求,於修正條文第一項至第四項規定範圍內,比照公立學校訂定職前年資採計之相關規範。然為保障各私立學校教師之勞動權益,並為免私立學校得於財務狀況寬裕下,仍無法妥善保障基層教師之相關權益,私立學校教師採計職前年資之規定應排除財務狀況及需求。(修正條文第九條第五項)

提案人

連署人(14)

相關文件

關係文書PDF下載 ›關係文書DOC下載 ›

立法院原始議案資料 →

所屬法律:教師待遇條例 的所有修法 →

同法其他議案

「教師待遇條例第二十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看解析 ›「教師待遇條例第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看解析 ›「教師待遇條例第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看解析 ›「教師待遇條例第十九條及第二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看解析 ›「教師待遇條例第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看解析 ›「教師待遇條例第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看解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