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刑法第二百八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委員徐欣瑩、洪孟楷等人提案修正刑法第二百八十六條。聚焦凌虐未滿三歲嬰兒,主張將刑度提升為五年以上十二年以下有期徒刑,致死或致重傷者提升為死刑、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意在針對最無反抗能力的未滿三歲嬰兒提供更重的刑事保護。
主要影響對象
未滿三歲受虐嬰兒、施虐者、司法與兒少保護體系。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刑法第二百八十六條,提高凌虐未滿三歲嬰兒之刑度,並調高致死、致重傷之刑度(詳見原文說明)。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未滿三歲嬰兒毫無反抗能力,惡性重大應提升刑度;疑慮:死刑與重刑的嚇阻效果有爭議,年齡門檻設定亦待討論。
政治雷達小叮嚀
注意本版年齡門檻是「未滿三歲」,與併案其他版本不同,是審查整合的焦點之一。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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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2024-04-09
交付審查2024-04-09
委員會審查2024-04-17
委員會發文2024-04-19
黨團協商2024-07-11
案由
本院委員徐欣瑩、洪孟楷等18人,為邇來爆發虐待兒童事件,引發民眾恐慌及憤怒,針對凌虐未滿三歲之嬰兒,其惡性重大實難以容忍,應修法將刑度提升為五年以上十二年以下有期徒刑,並將因而致死或致重傷之刑度,提升為死刑、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爰擬具「中華民國刑法第二百八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說明
為邇來爆發虐待兒童事件,引發民眾恐慌及憤怒,特別針對虐待嬰兒,其惡性重大實難以容忍,應修法提升刑度。民國108年5月29日修正公布之中華民國刑法第二百八十六條,將本條未滿十六歲之標準提升為未滿十八歲,係為配合兒童權利公約施行法所定「兒童」之標準,對於刑度,則並無提升。惟對於毫無反抗能力之未滿三歲兒童,現行刑度仍有提升之空間,應修法將提升刑度提升為五年以上十二年以下有期徒刑,並將因而致死或致重傷之刑度,提升為死刑、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爰修正中華民國刑法第二百八十六條。
提案人
連署人(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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