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別平等工作法第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此案修正性別平等工作法第十五條,將現行七日的產檢假與陪產檢假各增加至十日。提案以少子化與友善育兒為由,指除健保補助項目外仍有自費產檢需求,盼讓懷孕受僱者及其配偶有更充足的產檢時間。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懷孕受僱者及其配偶可享有更多產檢假與陪產檢假,便於進行較完整的產前檢查與陪伴。
主要影響對象
主要影響懷孕受僱者及其配偶、雇主及勞動主管機關。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性別平等工作法第十五條,將產檢假與陪產檢假由現行各七日增加至各十日。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增加產檢假有助友善育兒、保障孕婦與胎兒健康及配偶陪伴;疑慮:假別日數增加可能增添雇主人力與成本負擔,須評估配套。
政治雷達小叮嚀
國會雷達小叮嚀:假別日數調整可關注是否搭配薪資負擔分擔或政府補助的配套設計。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你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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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2024-04-09
交付審查2024-04-09
案由
本院委員李昆澤、邱志偉、賴瑞隆、郭昱晴、吳思瑤等24人,有鑑於我國正面臨少子化之困境,為進一步友善育兒環境,讓女性受僱者及其配偶得進行更完備的產檢,故將現行七日之產檢假與陪產檢假增加至十日。爰擬具「性別平等工作法第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說明
一、鑒於我國面對少子化之挑戰,有積極友善育兒環境,符合懷孕受僱者產檢檢查之需求。
二、配合目前衛生福利部補助預防保健產假14次,本法保障女性受僱者與其配偶各有七日之產檢假與陪產檢假,惟除健保補助之產檢項目外,仍有七項自費產檢之項目。
三、考量女性受僱者與胎兒之健康,且配偶亦應得陪同,以提供心理與生理上之照護與協助,故增加產檢假至十日。
提案人
連署人(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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