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動物保護法第十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本案修正動物保護法第十條,禁止以動物「交換、贈與」之名,實際進行其他經濟(交易)行為,藉以規避動物與寵物交易的相關管理規範。提案方認為此類巧立名目行為可能傷害動物。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可堵住以交換、贈與為名行交易之實的漏洞,使動物交易回歸寵物交易管理規範,強化動物保護。
主要影響對象
主要影響寵物與動物的買賣、送養者、業者,以及動保主管機關。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動物保護法第十條,增訂禁止以動物交換、贈與方式隱藏其他經濟行為目的之規定(詳見原文說明)。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禁止假交換贈與之名規避交易管理,可落實動物保護、避免商業行為傷害動物;疑慮:交換贈與與變相交易不易區分,認定標準若不清,恐影響合法送養或民間互贈。
政治雷達小叮嚀
國會雷達小叮嚀:這類「禁規避」條款的爭點常在認定標準,可留意審查時對交換贈與如何定義。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你的意見
你支持這項議案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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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經濟委員會)2024-03-29,2024-04-0
交付審查2024-03-29,2024-04-0
案由
本院委員張智倫、洪孟楷、羅廷瑋等16人,有鑑於我國近年動物保護觀念興起,然以動物交換、贈與為名,卻實涉其他經濟行為時有所聞,對動物造成不同程度之傷害。爰擬具「動物保護法第十條條文修正草案」,禁止以動物交換、贈與之方式,隱藏其他經濟行為之目的,以落實動物保護。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說明
有鑒於國人動物保護觀念興起,對於動物應予保護及尊重的觀念與議題乃當今世界之主流意識,許多國家對於恣意虐待、宰殺、買賣或其他不人道的對待動物行為,早已加以譴責。舉凡利用動物交換或贈與為名,實涉其他經濟行為者,都應予以立法禁止。讓經濟行為回歸單純經濟行為,讓動物交易回歸動物、寵物交易管理規範,贈與回歸單純無償贈與。而非以各種巧立名目方式,讓實有動、寵物交易之本質,卻以其他方式規避動、寵物交易之相關法規。亦避免商業行為,無端傷害動、寵物。
提案人
連署人(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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