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議案 › 202110022470000

「性別平等工作法第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案類別
法律案
狀態
交付審查
最新進度
2024-04-02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AI 白話解讀(這個草案在做什麼)
本案處理生理假與病假合併計算、薪資減半的問題。指現行生理假超過三日後併入病假計算且工資減半,使請生理假者的年度病假額度變相減少,主張修正性別平等工作法第十四條。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可避免女性受僱者因請生理假而排擠病假額度,提案說明期望保障女性權益並符合性平法立法原意。
主要影響對象
主要影響女性受僱者、雇主與企業人資,以及勞動主管機關。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性別平等工作法第十四條,調整生理假與病假合併計算及薪資減半的規定。具體修正方式詳見原文說明。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避免生理假排擠病假、落實性別平等與女性勞動權益;疑慮:可能增加雇主請假管理與成本負擔,修正後與病假整體制度的銜接需釐清。
政治雷達小叮嚀
國會雷達小叮嚀:重點在生理假是否仍併入病假計算與給薪比例,可比對現行第十四條原文確認差異。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你的意見

你支持這項議案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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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2024-03-29,2024-04-0
交付審查2024-03-29,2024-04-0

案由

本院委員吳宗憲、牛煦庭、黃建賓、游顥、洪孟楷等16人,有鑑於我國女性受僱者因生理因素,每月可能有身體不適之情形需要請假,然我國現行性別工作平等法規定,生理假每月得請一日,一年得請三日,其餘日數併入病假計算,無論生理假或病假,薪資均減半發給,致請生理假之女性其年度病假額度變相減少,已嚴重損害女性的權益,且違背性別工作平等法之原意。爰擬具「性別平等工作法第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說明

一、憲法第一百五十三條第二項規定:「婦女兒童從事勞動者,應按其年齡及身體狀態,予以特別之保護。」憲法增修條文第十條第六項規定:「國家應維護婦女之人格尊嚴,保障婦女之人身安全,消除性別歧視,促進兩性地位之實質平等。」
二、現行性別工作平等法規定生理假請假日數需併入病假計算,工資減半發給,不只影響女性年度病假額度,也可能造成女性因此不敢請生理假,而選擇忍耐經期帶來的不適感繼續工作,有違性別平等工作法之立法原意。

提案人

連署人(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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