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之四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本案修正刑法第339條之4加重詐欺罪,針對銀行行員、電信業者等金融或電信從業人員勾結詐騙集團的情形提高刑責。提案緣由是近年屢傳行員、電信業者協助或參與詐騙,因其職業外觀易使民眾信任而難以防範。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意在嚇阻內部人員與詐團勾結,並對利用職務之便協助詐欺者課予更重刑責,回應民眾對金融與電信端防詐的期待。
主要影響對象
金融機構與電信事業之負責人及從業人員、詐欺被害人,以及檢警司法實務。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刑法第339條之4,將金融機構、電信事業負責人或從業人員勾結詐騙之情形納入加重事由並提高刑責;細部條文文字詳見原文說明。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金融電信從業人員身分易取信被害人,惡性與危害較高,提高刑責有嚇阻作用;疑慮:個別員工與整體業別責任如何切割、是否與現行條文重複評價、刑度提高的嚇阻實效仍待評估。
政治雷達小叮嚀
國會雷達小叮嚀:本會期針對加重詐欺罪(339之4)有多案併行,建議比對各案加重範圍與刑度差異再判讀。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你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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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2024-03-29,2024-04-0
交付審查2024-03-29,2024-04-0
委員會審查2024-05-16
尚未審查2024-05-27
案由
本院委員徐欣瑩、蘇清泉等19人,為邇來爆發銀行行員、電信業者人員勾結詐騙集團,惡性重大,又因此二類人員職業外觀易使受詐民眾防不勝防,應修法提高刑責,以收嚇阻之效。爰擬具「中華民國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之四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說明
邇來爆發銀行行員、電信業者人員勾結詐騙集團,例如:112年8月間,爆發中信銀行行員參與詐欺、勾結詐騙集團遭聲押;112年11月間,爆出聯邦銀行行員涉嫌勾結詐騙集團。另外,112年6月間,因詐騙集團屢傳詐騙簡訊遭停話,就以高價利誘第二類電信公司協助發詐騙簡訊,業者因而獲利新臺幣約1,400萬元;112年9月間,海峽電信發生與多個詐騙集團勾結,賣出電信門號給詐團用於詐騙。綜上所述,金融機構、電信事業負責人或從業人員,屢生勾結詐騙集團情事,又因其職業外觀容易使民眾信任或易於謀取詐欺之機會,讓受詐民眾防不勝防,應修法提高刑責,以收嚇阻之效。爰修正中華民國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之四。
提案人
連署人(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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