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七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此草案擬具修正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七十一條條文,旨在提供身心障礙者生理用品經費補助,改善其健康權及經濟負擔。草案認為身心障礙者在生理用品上的支出較高,現有薪資結構下更易陷入交織性弱勢。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能幫助身心障礙者減緩經濟負擔,改善健康權。
主要影響對象
主要影響身心障礙者,特別是有月經需求的女性身心障礙者。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七十一條條文,增列對身心障礙者生理用品的經費補助。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減緩身心障礙者經濟負擔,改善健康權;疑慮:補助經費來源、標準制定及申請流程的公平性。
政治雷達小叮嚀
審議時應關注補助標準及經費來源的合理性。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你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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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2024-03-29,2024-04-0
交付審查2024-03-29,2024-04-0
委員會審查2025-06-23
委員會審查2025-12-10
委員會審查2026-01-07
委員會審查2026-01-21
委員會審查2026-01-22
委員會發文2026-01-30
案由
本院委員黃捷、莊瑞雄等17人,為正視身心障礙者之生理用品需求、保障其健康權、改善其交織性困境、減緩經濟負擔,爰擬具「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七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增列對身心障礙者生理用品之經費補助。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說明
一、女性自初經開始到停經,有將近30多年的時間,意即一生中會經歷400多次的月經,一個月經週期可能會使用到30至40片衛生棉,一生需花費近十萬元購買生理用品。然而依據勞動部所公告之「111年薪資及生產力統計性別統計分析」,女性受雇員工每人每月總薪資為男性之81.68%,女性需多工作57.7天才能與男性同酬。在現有的不平等薪資結構之下,每個月在生理用品上的支出著實增加財務負擔,可能會讓女性落入交織性弱勢的處境中。
二、障礙者經常有特殊使用需求,因此較非障礙者在生理用品的支出上花費較多,造成的財務負擔影響更甚。例如:換生理用品不便,因此只能使用較昂貴的夜用衛生棉或月經褲。有些人則不堪負荷經濟負擔,選擇減少更換生理用品次數,長期下來對健康造成危害。
三、為提升對有月經之身障者權益、減緩其財務負擔,爰擬具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七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每月提供身障者月經生理用品補助,以更完善保障身心障礙者健康權。
提案人
連署人(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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