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別平等工作法第二十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本案修正性別平等工作法第二十條,提案者鑑於少子女化、高齡化及疫情後工作與家庭型態轉變,受僱者家庭照顧需求提高,主張配合教育基本法精神,調整家庭照顧假相關規定,以建構友善家庭職場、促進工作與家庭平衡。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可調整受僱者家庭照顧假的相關規定,提案者認為有助受僱者兼顧工作與家庭照顧責任,建構友善家庭職場環境。
主要影響對象
主要影響有家庭照顧需求的受僱者、雇主及勞動主管機關。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第二十條家庭照顧假相關規定;具體調整內容詳見原文說明。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因應少子女化、高齡化與疫後型態,強化家庭照顧支持與職場友善;疑慮:請假規定調整對雇主人力與營運成本的影響及與現行假別的銜接仍待討論。
政治雷達小叮嚀
國會雷達小叮嚀:可留意家庭照顧假是否仍併入事假計算與有無薪資,這常是受僱者最關心的細節。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你的意見
你支持這項議案嗎?
網路投票,非科學民調,僅反映參與者意見、不代表全民立場。
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2024-03-29,2024-04-0
交付審查2024-03-29,2024-04-0
案由
本院委員許智傑、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等25人,鑒於台灣社會少子女化及高齡化之困境,受僱者之家庭照顧需求及責任日漸提高,近年因全球受到新冠肺炎疫情影響,受僱者家庭生活及工作型態有所轉變,家庭照顧法規應與時俱進;又教育基本法第二條之規定,國家及父母有協助被教育者實現教育目的之責任。為建構我國友善家庭的職場環境,促進工作及家庭平衡,爰擬具「性別平等工作法第二十條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提案人
連署人(23)
相關文件
立法院原始議案資料 →
所屬法律:性別平等工作法 的所有修法 →
同法其他議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