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別平等工作法第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修正性別平等工作法第十五條,擬將有薪產假由八週延長至十四週,並規定超過現行八週部分的產假薪資由政府補助。提案以少子女化為國安問題、我國產假週數於OECD國家偏低為由,希望減輕生產負擔並避免過度增加雇主成本。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產婦可獲得較長的產後休養期間,並以政府補助分擔延長部分的薪資,降低雇主額外負擔。
主要影響對象
懷孕及產後受僱女性、雇主與勞動及社會福利主管機關。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性別平等工作法第十五條,將產假由八週延長為十四週,並就超過八週部分明定由政府補助薪資,詳細文字詳見原文說明。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對標國際提升產假保障、產假薪資公共化減輕雇主負擔、回應少子化;疑慮:政府補助財源、行政成本及對女性職涯與雇主聘僱意願的間接影響等仍有不同看法。
政治雷達小叮嚀
國會雷達小叮嚀:產假與津貼類修法可留意財源來源(公務預算或保險基金)的配套說明。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你的意見
你支持這項議案嗎?
網路投票,非科學民調,僅反映參與者意見、不代表全民立場。
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2024-03-29,2024-04-0
交付審查2024-03-29,2024-04-0
案由
本院委員李彥秀、游顥、萬美玲、廖偉翔等22人,有鑑於少子女化現象已成為國安問題,如何打造友善孕育社會、增加國人生育意願、讓準父母及新手父母無後顧之憂係國家急需完成之目標,然查我國現今有薪產假為八週,與OECD國家相比為倒數第二僅高於葡萄牙,而有薪之育嬰假為六個月,亦低於OECD國家平均之32.1週,顯見我國生育子女後女性休養期間遠不及OECD國家,又我國生育率已為世界倒數第一,自應增加產後休養週數至十四週,讓母親有更多時間恢復身體狀況,以期減輕生產負擔,且為避免過度增加雇主責任,於超過現有八週之產假薪資,應由政府補助,爰擬具「性別平等工作法第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說明
一、依據內政部統計,民國112年之新生兒人數為13.5萬人為歷史新低,且111年國發會推估112年之新生兒人數為14.6萬人,實際出生人數較推估人數減少8%,顯見台灣在高齡化、少子女化現象夾擊下,人口問題較想像中更嚴峻。
二、女性於生產完後,需要有充足的休養時間以恢復生理機能,然我國之有薪產假為8週,與OECD國家相比僅高於葡萄牙,產假週數為倒數第二;有薪之育嬰假則為6個月(約26週),亦低於OECD國家之有薪育嬰假平均則為32.1週,可見我國女性無論係生產時之產假或育嬰假均低於OECD國家,於育兒環境之營造顯然不及先進國家,使育兒選項令人望之卻步,爰參酌國際勞工公約之規定及近年來先進國家之立法例,應將產假延長至14週。
三、另考量少子女化之危機為國安問題,打造友善孕育環境則為社會共同之責任,故應轉為「產假薪資公共化」之方向,由國家承擔部分補助,故延長為14週之產假,於超過8週部分由政府補助。
提案人
連署人(18)
相關文件
立法院原始議案資料 →
所屬法律:性別平等工作法 的所有修法 →
同法其他議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