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刑法第二百八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國民黨黨團提案修正刑法第二百八十六條。指108年雖已修法加重虐童致死刑責,但虐童致死案仍頻傳,主張針對未滿六歲幼童施以凌虐者本刑提高至七年以上,致死者最高可處死刑,以加強嚇阻。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意在以更重刑度保護無自保能力的幼童,回應社會對虐童致死案的憤怒。
主要影響對象
未滿六歲受虐幼童、施虐者、司法體系,及關注死刑政策者。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刑法第二百八十六條,對未滿六歲幼童凌虐者本刑提高為七年以上,致死者最高可處死刑(詳見原文說明)。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幼兒無反抗能力、虐殺泯滅人性,應永久隔絕於社會,重刑可嚇阻;疑慮:擴大死刑適用引發人權與死刑政策爭議,且重刑未必能降低虐童發生率。
政治雷達小叮嚀
本版以「未滿六歲+死刑」為特色,與其他版本門檻、刑度不同,可逐版對照。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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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2024-03-29,2024-04-0
交付審查2024-03-29,2024-04-0
委員會審查2024-04-17
委員會發文2024-04-19
黨團協商2024-07-11
黨團協商2024-07-15
黨團協商2024-07-16
案由
本院國民黨黨團,有鑑於中華民國刑法第二百八十六條曾於108年5月10日修法,加重虐童致死之刑責,以遏止虐童案發生,然近年虐童致死案件仍頻繁發生,足見現行法律無法嚇阻虐童案之發生,有加重其刑之必要。爰擬具「中華民國刑法第二百八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針對未滿六歲之幼童,施以凌虐或以他法足以妨害其身心之健全或發育者之行為者,其本刑提高為七年以上,致死者最高可處死刑,以達嚇阻效果。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說明
一、有鑑於中華民國刑法第二百八十六條曾於108年5月10日修法,針對虐童加重刑責,虐童致死者最重可處無期徒刑,致重傷者處5年以上、12年以下有期徒刑,經查109年至112年6月止,全國仍有25名幼童遭受嚴重虐待而亡,足見前次修法依舊無法遏止虐童案之發生,有加重其刑責之必要。
二、另外,幼兒本身並無自我保護及反抗之能力,對幼兒凌虐甚至致死者,其行為罪大惡極並泯滅人性,為防止類似案件再度發生,將幼兒虐殺之犯罪者,有其永久隔絕於社會之必要性,故將刑度提高至死刑及無期徒刑。
提案人
相關文件
立法院原始議案資料 →
所屬法律:中華民國刑法 的所有修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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