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刑法第二百八十六條及第二百八十六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委員蘇清泉等人提案修正刑法第二百八十六條及增訂第二百八十六條之一。以新北一歲童遭保母凌虐致死案為背景,主張提高虐童刑責,並對父母、監護人或實際照顧之人犯罪特別加重規定。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意在針對最親近的照顧者(父母、監護人、保母等)虐童特別加重,強化身分關係下的保護。
主要影響對象
受虐兒少、父母與監護人及保母等照顧者、司法體系。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刑法第二百八十六條提高刑責,並增訂第二百八十六條之一,對父母、監護人或實際照顧之人犯罪特別加重(詳見原文說明)。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親近照顧者違背信賴關係惡性更重應特別加重;疑慮:身分加重與現行其他加重規定可能重疊,重刑嚇阻效果亦有討論。
政治雷達小叮嚀
本版特色在「增訂照顧者加重專條」,是與其他僅改第二百八十六條版本的主要差異。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你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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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2024-03-29,2024-04-0
交付審查2024-03-29,2024-04-0
委員會審查2024-04-17
委員會發文2024-04-19
黨團協商2024-07-11
案由
本院委員蘇清泉、盧縣一、洪孟楷、傅崐萁等28人,有鑒於新北1歲童等待收養期間,遭兒福聯盟合作的劉姓保母姐妹凌虐致死,引發社會輿論質疑目前虐童刑責過輕。近年來我國兒少受虐案件頻傳,然目前我國刑法針對虐童所定之刑責,最輕僅處以六個月以上有期徒刑,考量其惡害程度之嚴重程度,現行法規明顯不足以嚇阻。並針對父母、監護人或實際照顧之人犯罪特別加重規定。爰擬具「中華民國刑法第二百八十六條及第二百八十六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說明
一、根據衛福部保護服務司統計,未成年之兒少受虐人數於108年計11,113人、109年12,610人、110年11,523人、111年11,950人,人數居高不下。
二、近年眾多研究指出:兒少時期若遭長期虐待或不當管教,日後於自身各層面皆有長遠影響,且終其一生難以撫平,然現行刑法依照虐童所定之刑責,最輕僅處六個月,顯有不足,爰提案修法提高刑責。
三、並針對父母、監護人或實際照顧之人犯罪特別加重規定。
提案人
連署人(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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