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議案 › 202110020890000

「中華民國刑法第二百八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案類別
法律案
狀態
審查完畢
最新進度
2024-04-19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AI 白話解讀(這個草案在做什麼)
委員楊瓊瓔、顏寬恒等人提案修正刑法第二百八十六條。引衛福部受虐兒少統計,指現行虐童最輕僅六個月有期徒刑、妨害幼童發育罪最重五年反低於傷害罪,主張加重懲處施虐者以保障兒少身心發育。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意在提高虐童刑度、矯正凌虐輕於傷害的失衡,回應兒少受虐案件居高不下的現象。
主要影響對象
受虐兒少、施虐者、司法與兒少保護體系。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刑法第二百八十六條,提高妨害幼童發育罪相關刑度(具體幅度詳見原文說明)。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凌虐刑度低於傷害不合理、虐殺未成年竟比普通殺人罪輕,應加重;疑慮:重刑能否有效降低受虐人數仍有爭議。
政治雷達小叮嚀
多個委員版本理由相近,差別常在年齡門檻與刑度幅度,審查時會併案討論。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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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2024-03-29,2024-04-0
交付審查2024-03-29,2024-04-0
委員會審查2024-04-17
委員會發文2024-04-19
黨團協商2024-07-11

案由

本院委員楊瓊瓔、顏寬恒等20人,有鑑於近年來我國兒少受虐案件頻傳,然根據現行我國《刑法》針對虐童所定之刑責,最輕僅處以六個月以上有期徒刑,顯然無法有效嚇阻。再根據研究指出,兒少時期若遭長期虐待或不當管教,日後於自身各層面皆有長遠影響,且終其一生難以撫平,故現行法規實有調整之必要。爰擬具「中華民國刑法第二百八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以保障兒少身心之健全或發育。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說明

一、根據衛福部統計有關兒童少年受虐人數,108年有11,113名受虐兒,109年有12,610名,110年有11,523名,111年有11,950名,到了112年上半年也有6,907名受虐兒,顯見這類凌虐事件層出不窮。
二、參照《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加重其刑的規定,只有規範傷害,而涉及凌虐的妨害幼童發育罪,最重只判刑五年,造成凌虐犯罪行為嚴重於傷害,刑度卻較輕,恐讓凌虐兒童的犯罪者存有僥倖的心態。
三、再依現行《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條規定:「殺人者,處死刑、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以刑罰來看,虐殺未成年竟比《刑法》第兩百七十一條的普通殺人罪還輕,顯然無法有效嚇阻施虐者對兒少之凌虐行為。有鑑於此,為全面保障兒童身心健全發育,應修法加重懲處施虐者,以避免憾事再次發生。

提案人

連署人(18)

相關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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