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刑法第七十七條及第二百七十二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委員廖偉翔、蘇清泉等人提案修正刑法第七十七條及增訂第二百七十二條之一。主張新增「殺害幼童罪」(殺害未滿十二歲幼童處死刑或無期徒刑),並將犯妨害幼童發育罪受二年以上徒刑宣告者列為不適用假釋之情形。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意在針對殺害幼童設專罪重懲,並限制嚴重虐童者假釋,強化對幼童生命的保護。
主要影響對象
未滿十二歲幼童、施虐及殺害者、司法與矯正(假釋)體系。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刑法第七十七條(將犯第二百八十六條受二年以上徒刑宣告者排除於有期徒刑假釋),並增訂第二百七十二條之一「殺害幼童罪」處死刑或無期徒刑(詳見原文說明)。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幼童無反抗能力應設專罪重懲並限制假釋以保障生命;疑慮:擴大死刑與限縮假釋涉及人權與刑事政策爭議,效果有待評估。
政治雷達小叮嚀
本案動到「假釋」與「新增殺人專罪」兩塊,與單純加重第二百八十六條的版本性質不同。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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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2024-03-22,2024-03-2
交付審查2024-03-22,2024-03-2
委員會審查2024-04-17
委員會發文2024-04-19
黨團協商2024-07-11
案由
本院委員廖偉翔、蘇清泉等19人,鑑於幼童因自我保護能力弱,且無反抗能力,常容易成為歹徒下手之對象,抑或遭不肖保母等親近之照顧者凌虐,故國家應予積極保護。近年來已不斷發生多起幼童被殺或凌虐致死之案件,然而現行刑法規範仍顯有過輕或疏漏現象,已不足以嚇阻類似犯罪行為之發生,故為保障兒童生命安全之基本權益。爰擬具「中華民國刑法第七十七條及第二百七十二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針對犯本法第二百八十六條妨害幼童發育罪,並受二年以上徒刑之宣告者,列為第七十七條規範所不適用有期徒刑假釋之情形;另藉新增第二百七十二條之一,增訂「殺害幼童罪」,並處無期徒刑或死刑,俱以提高嚇阻效用並遏止殺害以及凌虐兒童致死案件再次發生。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說明
一、兒童為國家未來之主人翁,故國家應予積極保護,惟兒童因自我保護能力弱,且無反抗能力,常容易成為歹徒下手之對象;尤其近年來已發生多起重大凌虐兒童致死或殺害兒童等案件,引起社會震驚。
二、現行刑法對於無反抗能力之兒童的保護規範顯有過輕或疏漏的現象,已不足以嚇阻類似犯罪行為之發生,爰增訂中華民國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條之一條文,針對殺害未滿十二歲以下之幼童者,處以死刑或無期徒刑,以保障幼童生命安全基本權益。
三、另修正犯本法第二百八十六條妨害幼童發育罪,並受二年以上徒刑之宣告者,新增列為不適用本條有期徒刑假釋之規定中。
提案人
連署人(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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