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別平等工作法第十九條之一及第二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修正性別平等工作法第十九條之一及第二十一條,因應少子女化與高工時、育兒友善需求,參考國際立法例新增「親職假」制度,讓勞工得兼顧工作與育兒。並修正第二十一條,明定雇主不得因勞工請求親職假而為不利處分。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育有子女的受僱者將多一項親職假的請假選項,有助兼顧工作與照顧需求,並獲不受雇主不利對待的保障。
主要影響對象
育兒受僱者、雇主(特別是中小企業)及勞動主管機關。
修正了哪些條文
增訂第十九條之一,新設親職假相關規定;修正第二十一條,明定雇主不得因受僱者提出親職假請求而拒絕或為其他不利處分;確切文字詳見原文說明。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營造育兒友善職場、回應高工時與少子女化、與國際立法接軌;疑慮:新增假別對企業人力與營運成本的衝擊、是否帶薪及財源、與現行育嬰留停等制度如何銜接。
政治雷達小叮嚀
新增假別常聚焦給付與企業負擔,可關注是否帶薪、天數與配套。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你的意見
你支持這項議案嗎?
網路投票,非科學民調,僅反映參與者意見、不代表全民立場。
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2024-03-22,2024-03-2
交付審查2024-03-22,2024-03-2
案由
本院委員黃健豪、陳菁徽、羅廷瑋、林沛祥等21人,有鑑於我國為改善少子女化問題,持續推動友善育兒家庭之職場環境,為使勞工得兼顧工作及育兒需求,需要更為彈性的工作安排與請假制度,爰參考國際立法例,爰擬具「性別平等工作法第十九條之一及第二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新增親職假之規定。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說明
一、台灣少子女化問題日益嚴重,2023年新生人口數破新低,僅13.5萬人,我國長期深陷低生育率問題,政府對於創造友善的育兒環境不遺餘力,然而我國職場文化對於育兒家庭而言是否足夠友善尚非無疑。我國高工時問題嚴峻,根據勞動部國際勞動統計出爐,2022年台灣受僱者平均每年工時為2,008小時,較2021年略增,在主要國家中排名第6,負面的影響除了過勞問題,對於育兒家庭而言更是犧牲了許多家庭的時間。
二、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五十一條規定,父母、監護人或其他實際照顧兒童及少年之人,不得使六歲以下兒童或需要特別看護之兒童及少年獨處或由不適當之人代為照顧。因此在兒童滿七歲前需由父母、監護人或其他實質照顧者陪同,不得獨處。
三、爰新增性別平等工作法第十九條之一,訂定親職假相關規定,以及修正第二十一條,明定雇主不得因受僱者提出親職假之請求或為其他不利處分。
提案人
連署人(17)
相關文件
立法院原始議案資料 →
所屬法律:性別平等工作法 的所有修法 →
同法其他議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