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議案 › 202110018460000

「中華民國刑法增訂第一百四十條之一條文草案」,請審議案。

議案類別
法律案
狀態
審查完畢(三讀)
最新進度
2024-04-17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AI 白話解讀(這個草案在做什麼)
這是《中華民國刑法》增訂第一百四十條之一的草案。配合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二十五條對藐視國會行為的規範,主張對官員備詢時拒絕答復、拒不提供資料、虛偽陳述或無故缺席等藐視國會行為,增訂刑罰規定。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主張能以刑罰健全立法院質詢權的行使、強化國會監督與權力分立。
主要影響對象
主要影響受質詢的政府官員、立法院質詢監督程序及司法機關。
修正了哪些條文
於刑法增訂第一百四十條之一,就藐視國會(拒絕答復、拒不提供資料、虛偽陳述、無故缺席等)行為訂定刑罰,配合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二十五條修正。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質詢權是國會核心職權、應有刑罰確保官員不得規避;疑慮:以刑法入罪的必要性、構成要件明確性、刑度與合憲性等有不同意見。
政治雷達小叮嚀
國會雷達小叮嚀:本案是職權行使法第二十五條修正案的刑罰配套,建議兩案一起檢視。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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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2024-03-22,2024-03-2
交付審查2024-03-22,2024-03-2
委員會審查2024-04-01
委員會審查2024-04-03
委員會審查2024-04-03
委員會審查2024-04-10
委員會審查2024-04-11
委員會審查2024-04-15
委員會發文2024-04-17
黨團協商2024-05-08
黨團協商2024-05-16

案由

本院委員翁曉玲等19人,按憲法增修條文第三條第二項第一款:「行政院有向立法院提出施政方針及施政報告之責。立法委員在開會時,有向行政院院長及行政院各部會首長質詢之權。」,質詢權係立法院基於民意監督行政之重要職權。惟現行法中不僅未明文規定在質詢時不得拒絕答復、拒不提供資料、作虛偽不實陳述或甚至無故缺席等行為,亦未就系爭行為有明文之刑罰,使立法院難以落實其核心職權,故配合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二十五條對上開行為規範之增訂,爰擬具「中華民國刑法增訂第一百四十條之一條文草案」,對藐視國會之行為處以刑罰,以健全立法院質詢權之行使,強化國會監督、維護權力分立原則。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提案人

連署人(18)

相關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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