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刑法第二百八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委員王育敏等人提案修正刑法第二百八十六條。針對未滿六歲幼童施以凌虐者,主張提高其法定刑期二分之一,致死者最高可處死刑、致重傷者處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意在以加重二分之一及死刑選項,強化對最無自保能力幼童的刑事保護。
修正了哪些條文
增訂刑法第二百八十六條第五項,對未滿六歲幼童凌虐者加重刑期二分之一,致死者最重死刑、致重傷者處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詳見原文說明)。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未滿六歲幼童難求救應加重刑期以威嚇、伸張兒少司法正義;疑慮:死刑適用擴大及重刑嚇阻效果有爭議。
政治雷達小叮嚀
本版以「增訂第五項、加重二分之一」處理,與直接調高各項刑度的版本作法不同。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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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2024-03-29,2024-04-0
交付審查2024-03-29,2024-04-0
委員會審查2024-04-17
委員會發文2024-04-19
黨團協商2024-07-11
案由
本院委員王育敏、洪孟楷、顏寬恒、羅智強等20人,有鑑於凌虐兒少案件量居高不下,尤其未滿六歲之幼童較無自我保護及求救能力,易遭凌虐甚或因而致死,實有加重刑期,以增嚇阻犯罪之效。爰擬具「中華民國刑法第二百八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針對於未滿六歲之幼童,施以凌虐或以他法足以妨害其身心之健全或發育者之行為者,提高其法定刑期二分之一,另針對凌虐未滿六歲之人致死者,最高可處死刑,以保障兒少之生命,伸張兒少司法正義。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說明
一、凌虐行為係指在肉體上或精神上,對被害人施以持續性難以忍受之非人道待遇,較傷害罪之手段更為殘忍與嚴重,若致幼童於死,更係嚴重侵害兒童基本生存權。
二、據統計2017年至2022年止,全國至少有47名兒少係遭嚴重虐待死亡,有鑑於未滿六歲之幼童因自我保護能力有限,受虐後往往不善求救或表達所遭受之不當對待,實有必要透過加重虐待幼童之刑期,以發揮威嚇之效。
三、爰增訂中華民國刑法第二百八十六條第五項,明定加重凌虐幼童之刑期二分之一,致死者最重可處死刑,至重傷者處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以擴大保障兒少之生命,伸張兒少司法正義。
提案人
連署人(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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