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偏遠地區學校教育發展條例第十六條及第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本案修正「偏遠地區學校教育發展條例」第十六條及第十九條,要求教育主管機關全額補助偏遠地區學生學習活動與兒童課後照顧經費,並規劃偏遠地區學校教育發展計畫、設教育發展會議及授權訂定相關辦法。提案理由是偏鄉學童因家庭與環境資源不足而教育成就受限,盼落實教育機會均等。
能幫助到什麼
可望讓偏遠地區學校在學習活動與課後照顧上獲得中央全額補助,並透過跨域整合與發展計畫協助學校永續經營。
主要影響對象
偏遠地區學校的學生與家庭、學校與教師、地方政府及中央教育主管機關。
修正了哪些條文
第十六條增訂依學生天賦提供適性課程及中央全額補助學習活動與課後照顧經費;第十九條增訂跨域整合的教育發展計畫,並增列授權中央訂定教育發展會議組成與辦理辦法。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全額補助與跨域整合有助縮小城鄉教育差距、實現教育機會均等;疑慮:全額補助涉及中央財政負擔與執行配套,成效與資源分配方式待評估。
政治雷達小叮嚀
涉及「全額補助」的條文可留意中央財源與地方執行的配套是否到位。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你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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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2024-03-22,2024-03-2
交付審查2024-03-22,2024-03-2
委員會審查2024-05-02
委員會審查2024-06-24
案由
本院委員馬文君、蘇清泉、顏寬恒等17人,鑑於偏遠地區的學童學習動機相對較弱,人口結構相對老化、日常生活比較貧瘠不利教育推動等因素,導致低社經背景的子弟因家庭教育資源不足,而無法取得較好的教育成就,基於每位學生不應因城鄉距離造成教育資源的差距,爰擬具「偏遠地區學校教育發展條例第十六條及第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要求教育主管機關應提供全額補助偏遠地區學校學生學習活動及兒童課後照顧服務所需之經費,並規劃偏遠地區學校教育發展計畫,協助學校永續發展,落實教育機會均等理念,以翻轉偏鄉學童人生。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說明
一、國語(文)、英語(文)及數學係社會認知中的重點科目,為了考試給予偏遠地區學校學生補救教學者外,似宜依學生天賦與興趣提供實際學習需要,開設所需相關課程,達到真正適性教育。(修正第十六條第二項)
二、照顧弱勢學生是政府一貫政策,因此偏遠地區學校結合非營利組織、大專校院及社區資源,提供學生學習活動及兒童課後照顧服務;學校所需經費,中央主管機關應全額補助。(修正第十六條第三項)
三、偏遠地區人口結構老化、交通不便、資源不足及社會發展遲滯等諸多不利之因素,除影響地區教育發展外,其中國土發展範疇內更應考量全國性、區域性的保育、經濟、城鄉、運輸等相關問題。因此,為解決偏遠地區學校教育發展問題,應擴大為國家更高層次的跨域整合資源,並依據地區居民實際需要,提供特別措施及必要資源,使其功能得以振興及再發展,方能提升競爭力。(修正第十九條第三項)
四、針對前項教育發展會議之組成、運作及辦理事項之辦法,授權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增列第十九條第四項)
提案人
連署人(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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