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議案 › 202110014440000

「中華民國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之四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案類別
法律案
狀態
交付審查
最新進度
2024-05-27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AI 白話解讀(這個草案在做什麼)
本案修正刑法第339條之4加重詐欺罪,提高加重詐欺罪的刑度,並增列「犯罪所得達一百萬元以上」為加重情形。提案理由是詐欺集團化、組織化且財損屢創新高,現行量刑偏輕未能充分反映犯罪惡性。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意在使高金額詐欺有明確加重依據、強化規範密度,並回應外界對詐騙輕刑化的疑慮。
主要影響對象
詐欺加重罪行為人、被害人,以及法院量刑實務。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刑法第339條之4第1項提高刑度,並新增第1項第5款「犯罪所得達一百萬元以上」為加重事由;細部文字詳見原文說明。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詐欺已組織化、財損巨大,提高刑度與增列金額門檻可完整評價惡性;疑慮:金額門檻是否會造成量刑僵化、對被詐團利用的弱勢車手是否一體加重,以及實際嚇阻效果待觀察。
政治雷達小叮嚀
國會雷達小叮嚀:多案都新增「犯罪所得一百萬元以上」加重款,可留意各案門檻金額與刑度上下限是否一致。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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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2024-03-22,2024-03-2
交付審查2024-03-22,2024-03-2
委員會審查2024-05-16
尚未審查2024-05-27

案由

本院委員洪孟楷、羅廷瑋、黃健豪、楊瓊瓔等22人,鑒於我國詐欺犯罪猖狂,嚴重破壞人民生活安定、擾亂社會秩序,實有必要從嚴訂定,重懲遏止犯罪行為。為完整評價詐騙犯罪之惡性及行為之實害性,強化規範密度,周延保護人民之人身、自由及財產等法益,爰擬具「中華民國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之四條文修正草案」,明定提高加重詐欺罪之刑度,亦增列犯罪所得達一百萬元以上為加重詐欺罪之法定情形。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說明

一、有鑑於近年我國詐欺犯罪之猖狂,凸顯詐欺犯罪已從單純之財產犯罪朝向集團化、組織化,甚至結合網路電信、通訊科技及人工智慧,導致廣大無辜國人受騙,尚難受政府執法所有效遏止。
二、考量法院實務因法官量刑慣例、未能掌握犯罪源頭、被告具弱勢者身分等形成詐騙輕刑化之現象,大多為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恐未能符合罪刑相當原則,更與全民對詐騙行為行為感到深惡痛絕之人民法律感情不符。
三、為完整評價詐騙犯罪之惡性及行為之實害性,強化規範密度,周延保護人民之人身、自由及財產等法益。爰於第一項明定提高加重詐欺罪之刑度;增列第一項第五款,犯罪所得達一百萬元以上為加重詐欺罪之法定情形。

提案人

連署人(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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