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議案 › 202110014210000

「動物保護法第十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案類別
法律案
狀態
交付審查
最新進度
2024-03-19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AI 白話解讀(這個草案在做什麼)
呂玉玲等16人提案修正「動物保護法」第10條。針對夜市、市場、園遊會常見以小動物作為付費遊戲贈品的現象,主張無論是否涉及虐待,一律禁止以動物作為贈品。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可堵住現行「需證明虐待或不當目的」才能取締的漏洞,降低動物因贈送而遭不當飼養或棄養的風險。
主要影響對象
夜市與遊戲攤商、寵物相關業者、飼主及被當作贈品的各類非犬貓動物。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第10條,將以動物作為贈品之禁止,由須具「賭博或其他不當目的且有虐待情事」之要件,改為不論是否涉及虐待一律禁止;詳見原文說明。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避免動物淪為遊戲贈品、減少棄養與虐待;疑慮:禁止範圍界線、對合法交易或贈與的影響及稽查可行性。
政治雷達小叮嚀
修法把「需證明虐待」改成「一律禁止」是門檻變化,可留意執行細則如何界定例外。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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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經濟委員會)2024-03-15,2024-03-1
交付審查2024-03-15,2024-03-1

案由

本院委員呂玉玲等16人,有鑑於動物保護議題已成國際社會普世價值,國內動保意識提升,然以經濟行為包裝之動物交換及贈與方式,已嚴重危害動物生命權。為保障動物權益,爰擬具「動物保護法第十條條文修正草案」以避免動物於交換或贈與過程中遭受虐待之情事一再發生。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說明

一、台灣各地夜市、市場、園遊會場域,常有將小動物作為付費遊戲贈品之慣例,大量鼠、兔、魚、鳥類、兩棲類、爬蟲類等各種非犬貓科動物被視為遊戲贈品隨意贈與,除現場環境不佳,遊戲過程不人道恐造成動物之傷害,後續更衍生飼養不當及棄養問題。
二、動物保護觀念已成國際社會普世價值,現行動物保護法第十條第三款雖明定,對動物不得有的行為,包含「以直接、間接賭博或其他不當目的,而有虐待動物之情事,進行動物交換或贈與。」惟遊戲、娛樂難以被歸類為「賭博」或「不當目的」,只要稽查當下無發現明顯虐待動物之狀況,往往難以落實動物保護。爰修正條文第十條,無論是否涉及虐待情事,一律禁止以動物作為贈品之行為,以增進動物福祉。

提案人

連署人(15)

相關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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