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議案 › 202110014080000

「性別平等工作法第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案類別
法律案
狀態
交付審查
最新進度
2024-03-26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AI 白話解讀(這個草案在做什麼)
修正《性別平等工作法》第十五條,將女性產假由現行八星期延長至十二星期,並就超過八星期部分的產假薪資補助由政府承擔,理由是現行八週產假沿用甚久、低於多國標準,盼完善生育環境、鼓勵生育。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產婦有更長的產檢與產後休養時間,超過八週部分薪資由政府補助,可減輕雇主與勞工的負擔。
主要影響對象
受僱女性勞工、雇主(尤其中小企業)、政府預算。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第十五條,將產假由八星期延長為十二星期,並明定逾八星期部分之產假薪資補助由政府承擔;詳細條文詳見原文說明。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現行八週產假偏低於日本、新加坡等國及國際勞工組織建議,延長有助母嬰健康與鼓勵生育。疑慮:政府補助的財源與規模、企業人力調度負擔,以及實際提升生育率的效果仍待評估。
政治雷達小叮嚀
國會雷達小叮嚀:產假延長涉及勞工、雇主、政府三方成本分擔,可留意補助財源與企業配套如何設計。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你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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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2024-03-22,2024-03-2
交付審查2024-03-22,2024-03-2

案由

本院委員萬美玲、張嘉郡、李彥秀、呂玉玲、陳菁徽、高金素梅、游顥、牛煦庭、黃建賓、涂權吉、廖偉翔等35人,鑒於少子化已成國安問題,惟目前性別平等工作法第十五條規定之產假八星期恐無法提供婦女產檢及產後休養之需,且不利於鼓勵國人生育。爰擬具「性別平等工作法第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將現行產假由八星期延長至十二星期,另針對超過八星期之產假薪資補助部分,由政府承擔,藉此完善生育環境以鼓勵國人生育。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說明

一、勞基法於民國七十三年制定,其中關於八週產假之規定至今未檢討更新,且八週產假為引用民國十八年制定之工廠法,相當於八週產假已有九十五年未調整,揆諸世界各國,產假之規定至少都有十週以上。例如日本有十四週、新加坡有十六週,澳洲十八週,國際勞工組織亦將勞工產假最低標準調整為十四周,甚至建議可增至十八週。我國產假卻僅有八週,實有檢討修正之必要。
二、此外,我國少子化問題嚴重,雖政府祭出各項政策期望改善,然我國幼兒出生率仍不斷下降,其中職場壓力為其中一大主因,且僅八周之產假,易使孕婦未能完全恢復,便要重新投入職場,對其負荷過重,影響其生育之意願,亦與我國提高生育率之目的不符。
三、綜上所述,爰擬具「性別平等工作法第十五條修正草案」,將產假由現行八星期延長至十二星期,另針對超過八星期之產假薪資補助部份由政府承擔,完善生育環境以鼓勵婦女生育。

提案人

連署人(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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