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議案 › 202110013230000

「教育基本法第二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案類別
法律案
狀態
交付審查
最新進度
2024-03-19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AI 白話解讀(這個草案在做什麼)
吳思瑤等17位委員提出教育基本法第2條修正,配合十二年國教課綱核心素養精神。草案將培養藝術美感與設計思考能力納入教育目標,盼以法律明文支持美感與創新教育、發展國家軟實力。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有助於讓美感教育與設計思考在課程推動上有明確法源依據,與學生、教師及教育政策相關。
主要影響對象
中小學學生、教師、教育主管機關與課程設計者。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教育基本法第2條,於教育目標中增列藝術美感及設計思考能力之培養,詳見原文說明。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提升美感與設計思考、培育創新人才、發展軟實力;疑慮:條文偏宣示性、實際落實與資源配套是否到位之討論。
政治雷達小叮嚀
國會雷達小叮嚀:基本法多屬原則宣示,實際影響要看後續課綱與配套政策。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你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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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2024-03-15,2024-03-1
交付審查2024-03-15,2024-03-1

案由

本院委員吳思瑤等17人,為配合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綱要核心素養具體內涵,培養人民新時代應具備之創新知能,提升藝術美感及設計思考能力,以利國家發展軟實力,爰擬具「教育基本法第二條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說明

一、教育部於2013年訂定「美感教育中長程計畫─第一期五年計畫(103年至107年)」及第二期五年計畫(108年至112年)」,並依據立法院第八屆第二會期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案,於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計畫,落實中小學教學正常化與五育均衡發展之教育理念,然而上述教育思維之演進,尚欠缺法律明文訂定。
二、漢寶德教授於2003年提出「藝術教育救國論」,主張推動大眾藝術教育,意即美育,參考英國藝術與技藝運動、德國包浩斯風潮及美國藝術教育,皆於面臨產業轉型時,提出藝術教育作為解方之一。台灣與國際接軌,希冀透過跨領域、整合性學習,培育國家下一世代兼具創新與美感能力之國民。
三、蔡英文總統任內積極宣示「設計為新興國力」,亦於2020年成立台灣設計研究院,以設計思考(design thinking)理念提升產業轉型、促進社會創新、強化公共治理、落實永續環境的發展基礎,為使設計思考向下紮根,以明確法令作為推動之依據,應為當務之急。
四、綜上所述,爰擬具「教育基本法第二條條文修正草案。」

提案人

連署人(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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