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基準法第五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陳俊宇、邱志偉等21位委員提出勞動基準法第57條修正,因應企業集團化下勞工常在關係企業或集團間調動。草案要明定工作年資在「同一事業」間如何計算,避免採狹義解釋損害勞工權益。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有助於在關係企業或集團內被調動的勞工,其年資能合理銜接,保障資遣費、特休、退休等權益。
主要影響對象
在集團或關係企業間調動的勞工、企業雇主與勞政主管機關。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勞動基準法第57條,明定工作年資在同一事業間之計算與適用方式,詳見原文說明。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明確年資計算、保障被調動勞工權益;疑慮:界定範圍與認定標準、對企業人事成本與彈性之影響等討論。
政治雷達小叮嚀
國會雷達小叮嚀:年資認定爭議多在「事業範圍」的界定,可留意條文用語的明確程度。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你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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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2024-03-15,2024-03-1
交付審查2024-03-15,2024-03-1
案由
本院委員陳俊宇、邱志偉等21人,經查《勞動基準法第五十七條》未明定工作年資在同一事業間如何計算,而工作年資計算對於勞工權益甚關重要。又現今企業集團化情形越發普遍,企業於其關係企業或集團間調動勞工之情形已屬常見,若勞基法對工作年資在「同一事業」採取狹義解釋,將造成勞工極大損害。爰擬具「勞動基準法第五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說明
一、經查《勞動基準法第五十七條》雖訂有工作年資的範圍,惟如何適用或是用上如何解釋一直無確定的方法,實務上往往造成勞工權益的侵害。
二、又現今企業集團化的情形越來越普遍,基於人力資源的充分運用,勞工被調動至關係企業或企業集團之不同事業單位工作的狀況,已屬常見。
三、且工作年資對於勞工的資遣費、特別休假、退休條件、退休金標準及工資墊償等法定權益影響重大,在實務上也影響晉升條件、撫卹金、年終獎金、分紅及其他福利等約定權利。
四、綜上所述,於勞動基準法中應明定工作年資在同一事業間如何適用,更能保障勞工權利,爰此提案修正《勞動基準法第五十七條》。
提案人
連署人(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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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屬法律:勞動基準法 的所有修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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