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本案修正刑法第339條普通詐欺罪,將最低刑期提高至六個月,並刪除「僅科罰金而不處徒刑或拘役」的選項。提案理由是現行普通詐欺罪可輕判易科罰金,使詐團得以利用經濟弱勢充當車手。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意在降低詐騙集團以輕刑誘導弱勢者犯罪的空間,並提高基本詐欺罪的處罰下限。
主要影響對象
普通詐欺罪行為人(含車手)、詐欺被害人,以及法院量刑與矯正體系。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刑法第339條,將最低刑期提高至六個月,並刪除得僅科罰金、不處徒刑或拘役的裁量選項;細部文字詳見原文說明。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拉高下限可避免詐團利用輕刑誘人犯罪、回應被害人觀感;疑慮:一律提高下限恐使情節輕微或受利用的弱勢者一併重判,可能增加監所負擔並引發比例原則討論。
政治雷達小叮嚀
國會雷達小叮嚀:本案修的是普通詐欺罪(339條),與多數修339之4加重罪的提案不同,比對時別混淆條號。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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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2024-03-15,2024-03-1
交付審查2024-03-15,2024-03-1
委員會審查2024-05-16
尚未審查2024-05-27
案由
本院委員羅智強、顏寬恒、蘇清泉、游顥等29人,鑒於近年詐騙橫行,詐欺案發生數屢創新高,去(2023)年近3萬8千件、財損88億,對國人財產安全造成嚴重威脅。然不肖人士卻利用現行詐欺罪最輕本刑最低,透過車手來進行詐騙,爰擬具「中華民國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說明
一、近年詐騙橫行,詐欺案發生數屢創新高,去(2023)年近3萬8千件、財損88億,對國人財產安全造成嚴重威脅。據查,近5年全國被判有罪定讞的詐欺犯約7萬人,重刑3年以上者僅355人,僅占0.5%;4成3的被告僅被判輕判6個月以下徒刑或拘役。
二、在詐騙可獲輕判並易科罰金,毋須入監的情況下,已造成詐騙集團利用經濟弱勢族群充當車手,導致詐騙氾濫的嚴重惡果,對遭利用之經濟弱勢,以及善良被害人都有極其負面影響。
三、因此修正本條最低刑期至六個月,並刪除僅科處罰金而不處有期徒刑或拘役的裁量選項,避免詐騙集團利用得輕刑來誘導犯罪。
提案人
連署人(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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