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議案 › 202110013140000

「中華民國刑法第一百六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案類別
法律案
狀態
審查完畢
最新進度
2025-01-08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AI 白話解讀(這個草案在做什麼)
本案修正《中華民國刑法》第一百六十一條,將棄保潛逃入罪並設加重規定。提案引述刑事局統計指我國通緝犯逾8萬名、有出境紀錄逾8千人,現行對具保、限制出境出海被告逃匿僅能沒入保證金而無刑責,爰參照美國bail jumping與2017年司法改革國是會議決議修法。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對棄保潛逃行為將有刑責,所犯最輕本刑三年以上者並可加重處罰,提案認為可提高嚇阻並減輕警政追緝負擔。
主要影響對象
主要影響受具保、責付或限制出境出海處分的刑事被告,以及司法與警政機關。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刑法第一百六十一條,於第一項後段增訂棄保潛逃罪責,並增訂第五項,對所犯最輕本刑三年以上者棄保潛逃得加重處罰。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認為填補無刑責漏洞、嚇阻潛逃、提升司法信任;疑慮:關注刑度比例與實際成效,以及是否與其他防逃手段重疊。
政治雷達小叮嚀
多個棄保潛逃版本將一起審查,建議對照各版入罪範圍與加重門檻。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你的意見

你支持這項議案嗎?
網路投票,非科學民調,僅反映參與者意見、不代表全民立場。

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2024-03-15,2024-03-1
交付審查2024-03-15,2024-03-1
委員會審查2024-07-11
委員會審查2025-01-06
委員會發文2025-01-08

案由

本院委員羅智強、黃健豪等27人,鑒於現行法制規範依法逮捕拘禁逃脫者有刑責,但對具保、責付、限制住居、限制出境或出海的被告有逃匿行為時,僅能依刑事訴訟法第一百十八條沒入其保證金,並無刑責。造成我國棄保潛逃者為數者眾,不僅嚴重傷害民眾對司法公正的信任度,更讓警政單位必須消耗大量人力追捕棄保潛逃的通緝犯,故參照美國法制的棄保潛逃罪(bail jumping),以及我國司法改革國是會議在2017年之決議,將棄保潛逃入罪,提高對棄保潛逃之法律嚇阻。爰擬具「中華民國刑法第一百六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說明

一、根據刑事局統計,我國目前有超過8萬名通緝犯登記在案,其中有出境紀錄者更超過8千人,對我國司法威信和社會治安造成嚴重威脅。
二、現行法制規範依法逮捕拘禁逃脫者有刑責。但對具保、責付、限制住居、限制出境或出海的被告有逃匿行為時,僅能依刑事訴訟法第一百十八條沒入其保證金,並無刑責。造成我國棄保潛逃者為數者眾,不僅嚴重傷害民眾對司法公正的信任度,更造成警政單位必須消耗大量人力追捕棄保潛逃的通緝犯,故參照美國法制的棄保潛逃罪(bail jumping),以及我國司法改革國是會議在2017年之決議,增加第一項後段,將棄保潛逃入罪,提高對棄保潛逃之法律嚇阻。
三、參照美國的棄保潛逃相關法制,倘若被告所犯罪刑嚴重,最輕本刑在三年以上有期徒刑,棄保潛逃對社會有更加嚴重危害或有更強動機,即有加重處罰之必要,因此增訂本條第五項之規定。

提案人

連署人(25)

相關文件

關係文書PDF(更正版)下載 ›關係文書DOC(更正版)下載 ›關係文書(含審查報告)DOC1下載 ›關係文書(含審查報告)DOC2下載 ›關係文書(含審查報告)PDF1下載 ›

立法院原始議案資料 →

所屬法律:中華民國刑法 的所有修法 →

同法其他議案

「中華民國刑法第一百八十五條之三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看解析 ›「中華民國刑法第一百八十五條之三及第一百八十五條之五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看解析 ›「中華民國刑法第三百十五條之二、第三百十九條之一及第三百十九條之二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看解析 ›「中華民國刑法第一百八十五條之三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看解析 ›「中華民國刑法第一百八十五條之三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看解析 ›「中華民國刑法第一百八十五條之三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看解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