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年金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提案修正國民年金法部分條文,將老年基本保證金與老年年金計算基數由現行金額調高至5,000元,並將喪葬給付提高為按月投保金額一次發給十個月。理由是基本保證金十六年僅調高772元偏低,喪葬給付自立法以來未調整。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領取基本保證金的長者每月給付提高,喪葬給付額度也增加,有助補強老年與身後保障。
主要影響對象
主要影響領取國民年金的長者、喪葬給付請領人,以及國保基金與政府。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第三十條(老年年金計算基數提高為5,000元)、第三十一條(基本保證金提高為5,000元)、喪葬給付調為十個月,並修第五十九條由行政院定施行日期。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金額多年未調整、偏低,物價已大幅變遷,應提高以保障基本生活;疑慮:給付調高將擴大國保基金支出,須評估基金財務承受能力。
政治雷達小叮嚀
國會雷達提醒:本案與2360、2369同為國保調整方向,但本案聚焦金額與喪葬給付,併案審查時可區分各版重點。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你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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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2024-03-15,2024-03-1
交付審查2024-03-15,2024-03-1
撤案2024-07-12,2024-07-1
案由
本院委員蔡易餘等16人,鑑於國民年金法制定公布已有十六年,當時規定老年基本保證金只有3,000元,經十六年之調整迄今只有3,772元,十六年間只調高772元顯然偏低,失去保障老人基本生活之意義,隨物價指數提高,應予將調高基本保證金至5,000元;此外,國保喪葬給付自立法以來未做調整,對於投保人保障日漸不足,實有調整必要,按其月投保金額一次發給十個月喪葬給付。爰擬具「國民年金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說明
一、查國民年金法於96年8月8日制定公布,迄今16年,原定基本保證金只有每月3,000元,另規定每四年隨物價指數調整一次,但16年來只調高772元。鑒於社會物價已有極大之變遷,該標準多年未調整,而有檢討修正之必要,因此應調高國民年金給付基本數:
(一)老年年金給付計算基數由3,000元提高為5,000元。(修訂條文第三十條)
(二)老年基本保證金由3,000元,提高為5,000元。(修訂條文第三十一條)
二、查我國老年人口以111年計有393萬人,其中有130萬多人領取國民年金老年給付。以現行給付情況,每月領最高的不到一萬元,其中有42萬人每月只領基本保證金3,772元,亦即約有88萬人也只領取三千七百多元至九千多元,未能保障老年人基本生活。
三、另外隨經濟發展,國民收入普遍偏高,生活品質獲得改善,但近年物價飛漲,而國保之喪葬給付自立法以來未做調整,對於投保人保障日漸不足,實有調整必要,將喪葬津貼提高兩倍,按其月投保金額一次發給十個月喪葬給付。
四、因本法修正涉及老年年金給付基本數及基本保證金之調高,爰施行日期由行政院定之,修正第五十九條明定之。
提案人
連署人(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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