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本案修正中華民國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條(過失致死罪)。針對108年修法廢除業務過失致死罪、並將普通過失致死刑度上限提高至五年後,提案認為缺乏業務加重意義,擬再行調整刑度,使法院得依個案斟酌量刑。原文未附詳細條文。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提案方稱可使量刑更能反映違反注意義務情節、強化遏阻效果並回應人民法感情。
主要影響對象
主要影響可能涉及過失致死案件的當事人、被害人家屬及司法量刑實務。
修正了哪些條文
詳見原文說明(本案 explain 欄為空,僅說明擬修正第二百七十六條刑度)。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現行刑度上限缺乏業務加重意義、應提高並使量刑更具彈性;疑慮:再度調整刑度是否符合罪刑相當、與108年修法方向的關係仍待討論(本案未附詳細說明)。
政治雷達小叮嚀
國會雷達小叮嚀:刑度修正可留意實際量刑分布與既有判決的對照。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你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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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2024-03-15,2024-03-1
交付審查2024-03-15,2024-03-1
案由
本院委員陳亭妃、邱志偉等16人,針對108年5月本條修正後,將業務過失致死罪(原第二百七十六條第二項)廢除,並將普通過失致死罪的刑度拉高至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其刑度上限僅有五年,缺乏業務加重意義,有違罪刑相當原則。本罪係保護生命法益,為維護人民法感情、保障人民生命權與增加法規遏阻之力道,並使法院得依個案情形具體審酌違反注意義務之情節而妥適量刑,爰擬具「中華民國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提案人
連署人(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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