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年金法第十五條及第五十四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本案修正國民年金法第十五條及第五十四條之一。第十五條擬刪除「向欠費被保險人之配偶催繳並處罰」的規定(被批為婚姻懲罰);第五十四條之一則調整多項年金給付金額,並把調整週期由四年改為三年。
能幫助到什麼
刪除對配偶連帶催繳罰鍰的規定可減輕配偶連帶責任;調高並加速調整年金給付,有助照顧經濟弱勢國民的老年生活。
主要影響對象
國民年金被保險人及其配偶、領取各項給付的弱勢民眾,以及基金主管機關。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第十五條:刪除被保險人欠費時向其配偶催繳並處三千至一萬五千元罰鍰的規定;修正第五十四條之一:調高老年、身心障礙等多項給付金額,並將調整週期由四年改為三年。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配偶連帶罰鍰形同婚姻懲罰應刪除,且物價上漲多年未調給付,應調高並縮短週期照顧弱勢;疑慮:調高給付與縮短週期增加基金負擔,刪除配偶催繳恐影響保費徵收成效。
政治雷達小叮嚀
這案一邊鬆綁配偶連帶責任、一邊調高給付,看的時候可把「徵收面」與「給付面」分開評估。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你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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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2024-03-15,2024-03-1
交付審查2024-03-15,2024-03-1
案由
本院委員邱鎮軍、廖偉翔等17人,有鑑於近年來通膨嚴重,物價明顯上漲,年金給付卻未能跟上物價漲幅速度,基本生活保障不足。為加強照顧弱勢民眾的基本生活,使社會安全網能接住需要被保障的弱勢民眾,爰擬具「國民年金法第十五條及第五十四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以確保我國經濟弱勢國民老年經濟安全。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說明
一、國民年金法第十五條第二項規定被保險人欠繳保險費,保險人即向被保險人配偶催繳,如被保險人之配偶不限期繳納,則加計利息外並予新臺幣三千元以上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鍰。此一規定形同婚姻懲罰,極不合法理,應予刪除。(第十五條)
二、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一月一日迄今,老年年金給付加計金額、老年基本保證年金、第四十二條第二項與第四項及第五十三條所定金額、身心障礙年金給付基本保障及身心障礙基本保證年金之金額未曾調整,考量近年來物價明顯上漲,為加強照顧領取本法各項給付之弱勢民眾基本生活保障,調整上述年金給付。(第五十四條之一)
三、由於本法年金給付每四年調整一次,考量影響弱勢族群經濟生活最深之核心物價、食品類物價漲幅遠大於消費者物價指數漲幅,為提高弱勢族群老年生活保障,修正調整周期為三年一次。(第五十四條之一)
提案人
連署人(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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