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議案 › 202110010940000

「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二條、第五十三條及第九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案類別
法律案
狀態
審查完畢
最新進度
2026-01-30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AI 白話解讀(這個草案在做什麼)
此草案旨在落實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精神,確保身心障礙者的無障礙交通設施及運輸服務需求。提案修正了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的部分條文,包括交通主管機關的權責、改善計畫的期限及罰鍰金額等。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能幫助身心障礙者獲得更好的無障礙交通設施及運輸服務,解決他們的交通需求問題。
主要影響對象
主要影響身心障礙者、交通主管機關、運輸營運者及公共停車場等。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了第二條(交通主管機關權責)、第五十三條(改善計畫期限)及第九十九條(罰鍰金額)。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落實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精神,確保身心障礙者的無障礙交通設施及運輸服務需求;疑慮:提高罰鍰金額可能增加業者成本,改善計畫期限可能過緊。
政治雷達小叮嚀
審議時需注意各方意見,確保實施的可行性和有效性。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你的意見

你支持這項議案嗎?
網路投票,非科學民調,僅反映參與者意見、不代表全民立場。

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2024-03-15,2024-03-1
交付審查2024-03-15,2024-03-1
委員會審查2025-06-23
委員會審查2025-12-10
委員會審查2026-01-07
委員會審查2026-01-21
委員會審查2026-01-22
委員會發文2026-01-30

案由

本院委員陳冠廷等20人,為落實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精神,確保身心障礙者之無障礙交通設施及運輸服務需求,爰擬具「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二條、第五十三條及第九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說明

一、根據衛生福利部統計,截至112年第三季,國內領有身心障礙證明(手冊)者總人數為120萬7千人,占總人口數之5.16%。按身心障礙者年齡別區分,65歲以上高齡者人數約56萬人,占比46.62%。另就障礙等級分,以輕度障礙者47萬5千人最多,其次中度38萬5千人,重度及極重度各20萬1千人及13萬9千人。基於身心障礙者人數逐年增加,對無障礙交通設施及運輸服務之需求亦逐年升高,爰提案修正第二條,明定交通主管機關權責應包含提供無障礙交通設施及運輸服務。
二、第五十三條規定大眾運輸工具之無障礙設備及設施不符合前項規定者,各級交通主管機關應令運輸營運者於「一定期限內」提具改善計畫,易造成各級交通主管機關消極不作為,爰提案將文字修正為各級交通主管機關應令運輸營運者於「一年內」提具改善計畫。
三、第九十九條對於國內航空運輸業者、運輸營運者或公共停車場違反規定之相關罰鍰皆僅新臺幣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無法有效約束業者有效改善無障礙環境,爰提案提高相關罰鍰金額,以快速達成無障礙交通環境之目標。

提案人

連署人(19)

相關文件

關係文書PDF(更正版)下載 ›關係文書DOC(更正版)下載 ›關係文書(含審查報告)DOC1下載 ›關係文書(含審查報告)DOC2下載 ›關係文書(含審查報告)DOC3下載 ›關係文書(含審查報告)PDF1下載 ›

立法院原始議案資料 →

所屬法律: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 的所有修法 →

同法其他議案

「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九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看解析 ›「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看解析 ›「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看解析 ›「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看解析 ›「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五十五條及第五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看解析 ›「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三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看解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