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議案 › 202110007920000

「動物保護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案類別
法律案
狀態
交付審查
最新進度
2024-03-05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AI 白話解讀(這個草案在做什麼)
本案修正動物保護法部分條文,重點包括將主管機關名稱由農委會改為農業部、要求主管機關導入專業意見協助民眾飼育並課予飼主事前確認飼養條件的義務、要求寵物業者於營業現場設置受在職教育的專任人員,以及對傷害虐待動物者評估提供輔導、諮商或心理治療。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有助於提升寵物飼育的專業性與動物福利,並透過心理輔導機制探究虐待動物的成因以預防再犯。
主要影響對象
主要影響寵物飼主、寵物相關業者、動物保護主管機關及地方衛生單位。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第二條(主管機關更名)、第五條(飼育專業協助與飼主義務)、第二十五條(虐待行為人輔導諮商),並新增第二十二條之六(業者設置受在職教育專任人員)。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提升動物福利與飼育專業、從根本防治虐待動物;疑慮:寵物業者人力成本增加、飼主義務與輔導機制的執行可行性及資源負擔。
政治雷達小叮嚀
國會雷達小叮嚀:條文兼顧管理與輔導,可留意業者人力規定與虐待防治輔導的配套資源。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你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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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經濟委員會)2024-03-01,2024-03-0
交付審查2024-03-01,2024-03-0

案由

本院委員林宜瑾、邱議瑩等22人,有鑑於寵物飼育在臺灣已相當普及且物種態樣多元,所涉專業與飼養環境各不相同,無論對販賣寵物業者又或是飼養寵物民眾而言,都需要專業知識的協助。是故,主管機關應統合經認可之機構與團體,針對各物種公告飼育環境要點。另,面對虐待、傷害動物案件,應理解背後成因,並提供行為人必要之協助與心理支持,以求杜絕憾事,爰擬具「動物保護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說明

一、經組織調整,原農委會已改制為農業部,故修正主管機關名稱。(修正條文第二條)
二、寵物飼育涉及動物專業,如缺乏相關知識、提供不恰當環境予寵物,有極大機會造成動物傷害。是故,主管機關應導入專業意見以協助民眾,而民眾亦有在飼育寵物前,確認本條所定各項條件是否能夠達成之義務。(修正條文第五條)
三、寵物之飼育涉及動物相關專業,飼主須具備充分知識,方得以提供寵物良善生活環境。基此,身為接觸民眾第一線的寵物相關業者,應於營業現場設置定其接受在職教育之專任人員。(新增條文第二十二條之六)
四、除祭出罰則,亦應探究傷害、虐待動物者之根本動機並加以防治,以杜未來相近案件持續發生。故規範,經評估行為人如有輔導、諮商或心理治療之必要,地方政府衛生主管機關應提供資源以協助之。(修正條文第二十五條)

提案人

連署人(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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