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此草案旨在修正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十六條,落實聯合國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CRPD)中合理調整的原則,以保障身心障礙者在教育、工作、醫療等場域的權益。草案新增了教育、招考、進用、就業、醫療服務等權益事項的合理調整規定。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能幫助身心障礙者獲得更完善的權益保障,享有平等、尊嚴的社會生活。
主要影響對象
主要影響身心障礙者及其相關權益事項的實施單位。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了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十六條,新增教育、招考、進用、就業、醫療服務等權益事項的合理調整規定。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落實CRPD原則,保障身心障礙者權益;疑慮:調整措施可能增加社會成本,實施難度較高。
政治雷達小叮嚀
審議草案時需注意各界對合理調整的定義和適用範圍的意見。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你的意見
你支持這項議案嗎?
網路投票,非科學民調,僅反映參與者意見、不代表全民立場。
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2024-03-01,2024-03-0
交付審查2024-03-01,2024-03-0
委員會審查2025-06-23
委員會審查2025-12-10
委員會審查2026-01-07
委員會審查2026-01-21
委員會審查2026-01-22
委員會發文2026-01-30
案由
本院委員郭昱晴等19人,為使身心障礙者權益受到更完善保障,並確保其能受社會平等、尊嚴之對待。根據合理調整的原則廣泛適用於教育學習、工作就業、醫療健康等不同場域。因此,爰擬具「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說明
一、聯合國於2006年通過聯合國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CRPD),身心障礙者應能順利生活,且不受歧視、擁有均等機會。公約第二條提及,合理調整的定義即「根據具體需要,於不造成不成比例或過度負擔之情況下,進行必要及適當之修改與調整,以確保身心障礙者在與其他人平等基礎上享有或行使所有人權及基本自由。」有鑑於此,建議援引合理調整之概念,保障身心障礙者之人格及合法權益。
二、新增教育、招考、進用、就業、醫療服務、矯正措施等權益事項,應進行必要及適當之合理調整,以符合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之宗旨,並針對本條文第三項作文字修正。
提案人
連署人(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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