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議案 › 202110006570000

「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七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案類別
法律案
狀態
交付審查
最新進度
2024-03-05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AI 白話解讀(這個草案在做什麼)
本草案修正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七十七條,要求進入早期療育機構(含專辦及兼辦)接受日間托育的學齡前發展遲緩或身心障礙幼兒,也應納入團體保險。背景是這些幼兒年齡與幼兒教保服務相當,現行卻未要求投保。
能幫助到什麼
可讓接受早療日間托育的幼兒在就學期間獲得團體保險保障,落實兒少平等的保險權。
主要影響對象
主要影響接受早療日間托育的發展遲緩或身心障礙幼兒及其家庭,以及早期療育機構。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第七十七條,將早期療育機構日間托育的學齡前幼兒納入應辦理團體保險的範圍。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兒少平等保險權、保障就學權益、填補現行漏洞;疑慮:機構投保成本與行政負擔、保費分擔方式如何規範。
政治雷達小叮嚀
留意修法後保費分擔與機構投保的配套,是否真能讓尚未投保的機構跟上。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你的意見

你支持這項議案嗎?
網路投票,非科學民調,僅反映參與者意見、不代表全民立場。

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2024-03-01,2024-03-0
交付審查2024-03-01,2024-03-0

案由

本院委員郭昱晴等19人,為保障進入早期療育機構(含專辦及兼辦)日間托育學齡前發展遲緩或身心障礙之幼兒,落實兒童及少年平等之保險權,保障其就學權益,爰擬具「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七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說明

一、依照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七十五條規範,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有:托嬰中心、早期療育機構、安置及教養機構、心理輔導或家庭諮詢機構、其他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
二、早期療育機構(含專辦及兼辦)日間托育學齡前發展遲緩或身心障礙之幼兒,其年齡層與幼兒教保服務相當,但卻未要求加入團體保險;現行十六家專辦與四十家兼辦早期療育機構中,仍有十二家尚未辦理團體保險,應落實兒童及少年平等之保險權,保障其就學權益。

提案人

連署人(18)

相關文件

關係文書PDF下載 ›關係文書DOC下載 ›

立法院原始議案資料 →

所屬法律: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 的所有修法 →

同法其他議案

「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二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看解析 ›「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二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看解析 ›「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增訂第二十五條之一及第二十六條之三條文草案」,請審議案。看解析 ›「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增訂第二十五條之一及第二十六條之三條文草案」,請審議案。看解析 ›「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二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看解析 ›「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看解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