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議案 › 202110006360000

「建築法第九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案類別
法律案
狀態
交付審查
最新進度
2024-03-05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AI 白話解讀(這個草案在做什麼)
本案要修《建築法》第九十一條,提高未依規定辦理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申報的罰鍰上限。提案背景是2023年屏東明揚工廠大火,事後查出該廠未辦理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申報。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支持者認為提高罰鍰可促使供公眾使用建築物的所有權人、使用人重視公安檢查申報,保護人民生命安全。
主要影響對象
主要影響供公眾使用建築物的所有權人、使用人及機械遊樂設施經營者,以及地方建管主管機關。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建築法》第九十一條罰則,提高未辦理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簽證或申報的罰鍰額度。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現行上限僅三十萬元,嚇阻力不足,提高罰鍰可促使業者重視公安申報;疑慮:罰鍰高低與實際公安改善程度的關聯、對不同規模場所是否一體適用,仍待討論。
政治雷達小叮嚀
罰多少是一回事,能不能查得到、罰得到才是公安落實的重點。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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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內政委員會)2024-03-01,2024-03-0
交付審查2024-03-01,2024-03-0

案由

本院委員賴瑞隆、邱志偉等16人,鑒於2023年我國某運動用品大廠因C40-P架橋劑存放量超過管制,加上存放環境不佳、缺乏空調,導致C40-P產生化學反應溫度不斷升高,最後爆炸起火,而大火造成廠內人員及消防人員嚴重傷亡,事後清查發現該廠雖有申報消防安全設備檢修,但卻未辦理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申報,可處六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鍰。為促使供公眾使用之建築物所有權人、使用人、機械遊樂設施之經營者高度重視此檢查簽證或申報事項,保護人民生命安全,應予以提高罰鍰,爰擬具「建築法第九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說明

一、明揚國際屏東廠於2023年發生大火造成嚴重傷亡。據屏東縣政府表示,工廠勞檢均合格,亦有進行消防安全設備檢修申報,但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廠方並未依規定申報,將依法開罰六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鍰。但因上限僅為三十萬元,致部分建築物所有權人、使用人、機械遊樂設施之經營者未能高度重視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申報,故提案提高罰款。
二、主管機關依建築法第七十七條第五項規定訂有「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簽證及申報辦法」,其中第三條規定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申報範圍包括:防火避難設施及設備安全標準檢查、耐震能力評估檢查。而建築物「防火避難設施類」的檢查項目,係依「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之規定辦理,主要項目有安全梯、直通樓梯、屋頂避難平台、防火區劃等。

提案人

連署人(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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