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議案 › 202110006200000

「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案類別
法律案
狀態
審查完畢
最新進度
2026-01-30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AI 白話解讀(這個草案在做什麼)
本草案擬修正《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部分條文,以符合現今人權標準和國際公約規範,重點包括禁止歧視、合理調整、個人協助、社區居住等權益的落實。草案旨在確保身心障礙者享有公平審判、近用司法、人身自由、安全、尊嚴對待和自決參與決策的權利。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能幫助身心障礙者獲得更完善的權益保障,解決現行法規與人權標準不符的問題。
主要影響對象
主要影響身心障礙者及其相關權益保障事項。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條文重點包括禁止歧視、合理調整、個人協助、社區居住、公正審判和人身自由與安全等權益的保障,詳見草案內容。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落實國際公約規範,保障身心障礙者權益;疑慮:修正條文可能增加政府和社會的負擔,落實難度較高。
政治雷達小叮嚀
審議過程中需平衡權益保障與社會資源的可行性。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你的意見

你支持這項議案嗎?
網路投票,非科學民調,僅反映參與者意見、不代表全民立場。

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2024-03-01,2024-03-0
交付審查2024-03-01,2024-03-0
委員會審查2025-06-23
委員會審查2025-12-10
委員會審查2026-01-07
委員會審查2026-01-21
委員會審查2026-01-22
委員會發文2026-01-30

案由

本院委員范雲等17人,有鑑於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已有十多年未大幅修正,許多條文皆已不符現今人權標準。又我國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國家報告經國際審查後,國際審查委員亦指出多項條文應修正。為落實國際公約中所規範禁止歧視、合理調整、個人協助、社區居住等重要概念,以及確保身心障礙者享有公平審判、近用司法、人身自由、安全、尊嚴對待、自決參與決策的權利。爰擬具「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說明

一、身心障礙者有享有禁止歧視之法律的權利,政府有消除歧視之義務,而近年國際更進一步肯認,合理調整乃是落實「不歧視」義務的重要手段與措施,為保障身心障礙者權益,明定禁止直接歧視與間接歧視及拒絕提供合理調整。
二、身心障礙者有享有自立生活與融合社區的權利,而個人協助及社區居住則是落實該權利的重要條件,為保障身心障礙者自己選擇住在哪裡及與誰同住的權利,明定政府應制定相關子法及規範。
三、身心障礙者有享有公正審判、近用司法的權利,明定身心障礙者因有犯罪嫌疑被逮捕時,逮捕拘禁機關應即辨別是否有障礙需求,並提供適當之支持。
四、身心障礙者有享有人身自由與安全、被尊嚴對待的權利,針對監所中自由被剝奪的障礙者,明定應有適當措施及合理調整,且矯正機關所屬人員,應定期接受相關訓練。

提案人

連署人(16)

相關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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