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二十四條及第二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本案修正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二十四條及第二十五條,目的在強化容器外包裝及散裝食品的標示。提案於現行標示事項中新增含乙型受體素(瘦肉精)食品添加物原料及散裝食品應予標示的規範。
能幫助到什麼
有助於消費者辨識食品添加物與散裝食品是否含瘦肉精成分,保障高血壓、糖尿病、心血管等族群的知情選擇。
主要影響對象
一般消費者、食品添加物與散裝食品業者、食安主管機關。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二十四條,於食品添加物及其原料容器外包裝應標示事項中新增「具有乙型受體素食品添加物之原料」;修正第二十五條,將「含乙型受體素」納入中央主管機關得要求特定散裝食品販賣者標示的事項,詳細條文詳見原文說明。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完善標示制度、強化資訊揭露與健康保護;疑慮:將乙型受體素納入食品添加物標示體系的定性是否妥適、標示認定與稽查落實的可行性待釐清。
政治雷達小叮嚀
標示成效取決於認定與稽查,建議關注主管機關後續公告。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你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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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2024-02-23,2024-02-2
交付審查2024-02-23,2024-02-2
案由
本院委員廖偉翔、張嘉郡等18人,為落實食品、食品原料、食品添加物及其原料之容器與外包裝標示明顯,爰擬具「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二十四條及第二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針對現行規範食品添加物應以中文及通用符號,所明顯標示之事項,以及中央主管機關得對特定散裝食品販賣者要求之應標示事項等,皆新增所應對乙型受體素予以標示之規範,以求進一步落實管理食品衛生安全及品質,維護國民健康之目標。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說明
一、有鑑於乙型受體素(瘦肉精)用在餵食家畜飼料,乃具備增加瘦肉比率,減少養殖飼料用量之成本,但仍會對高血壓、糖尿病、心臟血管病變、神經與體弱族群存在可觀之健康風險。
二、現行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二十四條內容,所規範對食品添加物及其原料之容器或外包裝,應以中文及通用符號明顯標示之事項,乃包含有品名、食品添加物或食品添加物原料字樣、製造廠商或國內負責廠商名稱、有效日期、原產地(國)、含基因改造食品添加物之原料,及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事項等,所共計10款事項;本提案特將「具有乙型受體素食品添加物之原料」,列為新增之應標示事項,另一併新增受第二項規範在標示應遵行事項,與含基因改造食品添加物之原料,皆需由中央主管機關公告。
三、另同法第二十五條,乃確立中央主管機關得對直接供應飲食之場所,就其供應之特定食品,所能要求應以中文標示原產地及其他應標示事項;並能對特定散裝食品販賣者,得就其販賣之地點、方式予以限制,或要求以中文標示品名、原產地(國)、含基因改造食品原料、製造日期或有效日期及其他應標示事項。本提案修正中央主管機關得對特定散裝食品販賣者,所要求之應標示事項,新增「含乙型受體素」。
提案人
連署人(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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