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組織法第六十三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本案修正法院組織法第六十三條之一,目的在恢復重啟最高檢察署特別偵查組(特偵組)的法源依據。特偵組原於95年設立、105年修法廢止,本案參採95年三讀條文重新設置並納入國會監督規範。
能幫助到什麼
主張提供專責、獨立機關偵辦涉及總統、五院院長、部會首長及上將等高層的貪瀆舞弊案件,強化反貪量能。
主要影響對象
高層政務官與軍職人員、檢察與司法體系、關注反貪治理的社會大眾。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法院組織法第六十三條之一,參採95年三讀條文重新確立最高檢察署設特別偵查組及其職掌、人數、人員調借與接受國會監督等規範,詳細條文詳見原文說明。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設常設中立機關專責偵辦高層貪瀆、落實廉能政治;疑慮:特偵組曾因爭議而廢止,其權限、獨立性與是否易遭政治化或選擇性辦案受質疑。
政治雷達小叮嚀
特偵組存廢具高度政治敏感,建議對照支持與疑慮雙方立場理解。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你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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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2024-02-23,2024-02-2
交付審查2024-02-23,2024-02-2
案由
本院委員廖偉翔等21人,為求我國得有公正、獨立辦理涉及總統、副總統、五院院長、部會首長或上將階級軍職人員貪瀆或舞弊案件,爰擬具「法院組織法第六十三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案,藉以恢復重啟特別偵查組設置之法源依據,進而完備我國犯罪執法之量能,並落實廉能政治。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說明
一、當前的民意與社會共識,對近年重大施政爭議,如新冠肺炎疫情期間的專案快篩採購、專案疫苗採購及不當介入股票行情炒作、專案生產國防武器涉弊、綠能與黑金及88槍重大治安案件間的錯綜關係、瘦肉精豬肉洗產地等,皆急切盼違法亂紀情形可受公正查處。
二、特別偵察組,是在95年經立法院協商後完成三讀程序後所設置,運行期間藉法制化的檢察業務編組,執行我國重大貪瀆、經濟犯罪並有良好績效。後因政黨輪替緣故,105年再受立法院內過半數強勢表決,對法院組織法第六十三條之一予以修正,爰此特別偵查組存在之法源依據,便因此遭致廢止。
三、考量特別偵查組乃政府所需之常設中立機關,並供往後政府維繫廉能所用。本提案內容參採95年三讀通過之條文,並確立最高檢察署設特別偵查組以及所職掌相關事項,以及人數、人員調辦或借調規範等;另包含特偵組所受國會監督,所應配合決議赴立法院報告之規範。
提案人
連署人(20)
相關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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