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議案 › 212110206440000

有鑑於獨立機關之人事案一經立法院依法審議通過,行政機關即負有依法發布人事命令、完成任用程序之明確法定義務。然行政院依「中央選舉委員會組織法」本應於中華民國114年8月3日前提出委員繼任名單,卻遲延至年底始行補提,已屬明顯違法怠惰;其後立法院本於憲政分際,於115年3月14日依法通過主任委員游盈隆等4位人事同意案,行政院卻迄今仍未依法發布人事令、啟動交接程序。行政院院長卓榮泰此種公然拒絕履行法定職責之作為,不僅侵蝕依法行政之基本原則,更形同以行政權力對抗國會監督,嚴重動搖權力分立之憲政基礎。尤有甚者,行政院過往一再對外聲稱應儘速完成中選會人事審查,以避免影響選務運作;然當立法院已依程序完備審議並作成決議後,卓院長卻無視「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31條之明文規範,竟揚言重提已遭否決之名單,並反過來指責在野黨須「展現誠意」,顛倒是非。國會行使人事同意權,旨在確保獨立機關之中立性與專業性,絕非行政權之附庸或橡皮圖章;卓院長以「順從與否」作為派任標準之思維,已明顯背離依法行政與責任政治之基本要求。依法行政是政府的義務,絕非選擇。為捍衛民主憲政秩序,確保年底選務工作不受執政黨惡意干預,爰建請院會作成決議:「要求行政院院長卓榮泰立即停止一切政治算計,恪遵法律規範,儘速依法發布游盈隆等4位中選會委員之人事命令,完成就職程序;並應停止對國會之不當指控與政治施壓,以回歸法治正軌,維繫民主制度之正當運作。」是否有當?請公決案。

議案類別
一般提案
狀態
逕付二讀(交付協商)
最新進度
2026-04-14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AI 白話解讀(這個草案在做什麼)
此草案要求行政院院長卓榮泰依法發布中央選舉委員會委員的人事命令,完成就職程序,停止政治算計和不當指控。原因是行政院遲延提出委員繼任名單,且未依法發布人事令、啟動交接程序。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能幫助確保年底選務工作不受執政黨惡意干預,維護民主憲政秩序。
主要影響對象
主要影響行政院、中央選舉委員會和國會。
修正了哪些條文
詳見原文說明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依法行政是政府的義務,確保獨立機關的中立性與專業性;疑慮:行政院可能認為需要更多時間審查人事案,或認為國會干預行政權。
政治雷達小叮嚀
依法行政和權力分立是民主憲政秩序的重要原則。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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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討論事項)2026-04-10,2026-04-1
逕付二讀(交付協商)2026-04-10,2026-04-1

案由

本院台灣民眾黨黨團,有鑑於獨立機關之人事案一經立法院依法審議通過,行政機關即負有依法發布人事命令、完成任用程序之明確法定義務。然行政院依「中央選舉委員會組織法」本應於中華民國114年8月3日前提出委員繼任名單,卻遲延至年底始行補提,已屬明顯違法怠惰;其後立法院本於憲政分際,於115年3月14日依法通過主任委員游盈隆等4位人事同意案,行政院卻迄今仍未依法發布人事令、啟動交接程序。行政院院長卓榮泰此種公然拒絕履行法定職責之作為,不僅侵蝕依法行政之基本原則,更形同以行政權力對抗國會監督,嚴重動搖權力分立之憲政基礎。尤有甚者,行政院過往一再對外聲稱應儘速完成中選會人事審查,以避免影響選務運作;然當立法院已依程序完備審議並作成決議後,卓院長卻無視「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31條之明文規範,竟揚言重提已遭否決之名單,並反過來指責在野黨須「展現誠意」,顛倒是非。國會行使人事同意權,旨在確保獨立機關之中立性與專業性,絕非行政權之附庸或橡皮圖章;卓院長以「順從與否」作為派任標準之思維,已明顯背離依法行政與責任政治之基本要求。依法行政是政府的義務,絕非選擇。為捍衛民主憲政秩序,確保年底選務工作不受執政黨惡意干預,爰建請院會作成決議:「要求行政院院長卓榮泰立即停止一切政治算計,恪遵法律規範,儘速依法發布游盈隆等4位中選會委員之人事命令,完成就職程序;並應停止對國會之不當指控與政治施壓,以回歸法治正軌,維繫民主制度之正當運作。」是否有當?請公決案。

提案人

台灣民眾黨立法院黨團民眾黨陳清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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