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選舉委員會組織法第一條、第二條及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本案修正中央選舉委員會組織法第一條、第二條及第六條,配合將選政與選務事權統籌由中選會掌理的整體構想,調整中選會的設立宗旨與職掌。屬選政選務整合系列修法之一。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主張可使中選會同時掌理選政與選務、職掌更完整,提案者認為有助建立公正獨立客觀的選舉制度。
主要影響對象
中央選舉委員會、內政部等機關,以及關注選務制度的選民。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中央選舉委員會組織法第一條、第二條及第六條,調整其宗旨與職掌以納入選政事權(提案未附具體條文對照,詳見原文說明)。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認為統籌事權可消除選政選務分立的割裂與溝通成本;疑慮:選政選務集中於同一機關的權責與監督平衡,各方可能有不同看法。
政治雷達小叮嚀
國會雷達小叮嚀:本案與同批選罷法、內政部組織法修正案相互配套,建議併同檢視整體分工。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你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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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司法及法制、內政兩委員會)2024-05-03,2024-05-0
交付審查2024-05-03,2024-05-0
案由
本院委員徐欣瑩等17人,有鑑於現行選政選務分立,內政部係掌理選政,負責修法與政策;而中央選舉委員會掌理選務,負責執行;此種區分徒增事權之割裂,尤其使修法時徒耗溝通成本。為建立公正獨立客觀之選舉制度,將選政、選務事權均統籌在中央選舉委員會,爰擬具「中央選舉委員會組織法第一條、第二條及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提案人
連署人(16)
相關文件
立法院原始議案資料 →
所屬法律:中央選舉委員會組織法 的所有修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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