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議案 › 212110169530000

有鑑於「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組織法」第四條規定,行政院院長應負責提名委員並送請立法院同意。卓榮泰院長非但未依法於期限內履責,更一再以話術欺瞞國會,惡意延宕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人事、癱瘓機關功能,卓榮泰之違法行徑致使國家通訊傳播治理、媒體市場秩序與公眾視聽權益嚴重受損。自113年11月以來,行政院院長卓榮泰多次承諾盡速提名NCC委員名單,卻屢屢跳票,114年5月初卓榮泰院長於立法院院會備詢時,曾承諾當週提出名單,卻直至7月31日行政院院會始公布委員名單。立法院黨團協商時,遭立法委員黃國昌踢爆行政院送至立法院之人事資料時間為114年5月,質疑行政院刻意延宕,當時卓榮泰院長回應「是部分委員家庭跟工作必須做協調和處理,才能確定」,然根據本會期立法院「交通、教育及文化委員會聯席會議」之審查過程,四位被提名人戳破卓榮泰彌天大謊。蔣榮先主任委員被提名人證實其於114年5月5日接獲邀請,兩週後同意出任;程明修副主任委員被提名人於113年底徵詢、114年5月5日獲卓榮泰院長正式邀請;黃葳威被提名人114年5月2日即同意出任;羅慧雯被提名人亦於國會詢答時證稱,其早於113年11月即接獲卓榮泰本人徵詢,同年底正式表達同意出任意願,行政院早已於113年底至114年5月間,完成NCC人事案徵詢與確認,卻刻意壓案延宕顯有「政治考量」。行政院院長卓榮泰公然說謊,竟刻意以話術誤導國人NCC委員出缺為立法院不行使同意權之結果,造成人民對立法機關之誤解,此政治操作更違反行政首長應勉力維護憲政體制正常運作與行政中立原則,癱瘓獨立機關之正常職能之行使,卓榮泰院長知法、玩法、弄法,毫無底線與下限,應予嚴正追究其政治責任。為維護國會尊嚴與憲政秩序,爰提案建請院會作成決議:「對行政院院長卓榮泰目無法紀,故意違反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組織法第四條之行為,甚以話術欺瞞國會與國人,惡意延宕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人事、癱瘓機關功能,致使通訊傳播治理、媒體市場秩序與公眾視聽權益嚴重受損,對卓榮泰院長之行為提出最嚴厲之譴責。」是否有當?請公決案。

議案類別
一般提案
狀態
逕付二讀(交付協商)
最新進度
2025-11-04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AI 白話解讀(這個草案在做什麼)
此草案針對行政院院長卓榮泰違法違憲行為提出譴責,指出其未依法提名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委員,延宕人事導致機關功能癱瘓,影響國家通訊傳播治理、媒體市場秩序與公眾視聽權益。草案要求追究卓榮泰的政治責任,維護國會尊嚴與憲政秩序。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將有助於督促行政院依法提名NCC委員,確保機關正常運作,維護國家通訊傳播治理與公眾權益。
主要影響對象
主要影響行政院與立法院之間的關係,以及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的運作。
修正了哪些條文
詳見原文說明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維護憲政秩序,追究違法違憲行為;疑慮:可能被視為政治操作,影響行政部門運作。
政治雷達小叮嚀
此提案需經立法院公決,結果有待觀察。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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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討論事項)2025-10-31,2025-11-0
逕付二讀(交付協商)2025-10-31,2025-11-0

案由

本院台灣民眾黨黨團,有鑑於「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組織法」第四條規定,行政院院長應負責提名委員並送請立法院同意。卓榮泰院長非但未依法於期限內履責,更一再以話術欺瞞國會,惡意延宕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人事、癱瘓機關功能,卓榮泰之違法行徑致使國家通訊傳播治理、媒體市場秩序與公眾視聽權益嚴重受損。自113年11月以來,行政院院長卓榮泰多次承諾盡速提名NCC委員名單,卻屢屢跳票,114年5月初卓榮泰院長於立法院院會備詢時,曾承諾當週提出名單,卻直至7月31日行政院院會始公布委員名單。立法院黨團協商時,遭立法委員黃國昌踢爆行政院送至立法院之人事資料時間為114年5月,質疑行政院刻意延宕,當時卓榮泰院長回應「是部分委員家庭跟工作必須做協調和處理,才能確定」,然根據本會期立法院「交通、教育及文化委員會聯席會議」之審查過程,四位被提名人戳破卓榮泰彌天大謊。蔣榮先主任委員被提名人證實其於114年5月5日接獲邀請,兩週後同意出任;程明修副主任委員被提名人於113年底徵詢、114年5月5日獲卓榮泰院長正式邀請;黃葳威被提名人114年5月2日即同意出任;羅慧雯被提名人亦於國會詢答時證稱,其早於113年11月即接獲卓榮泰本人徵詢,同年底正式表達同意出任意願,行政院早已於113年底至114年5月間,完成NCC人事案徵詢與確認,卻刻意壓案延宕顯有「政治考量」。行政院院長卓榮泰公然說謊,竟刻意以話術誤導國人NCC委員出缺為立法院不行使同意權之結果,造成人民對立法機關之誤解,此政治操作更違反行政首長應勉力維護憲政體制正常運作與行政中立原則,癱瘓獨立機關之正常職能之行使,卓榮泰院長知法、玩法、弄法,毫無底線與下限,應予嚴正追究其政治責任。為維護國會尊嚴與憲政秩序,爰提案建請院會作成決議:「對行政院院長卓榮泰目無法紀,故意違反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組織法第四條之行為,甚以話術欺瞞國會與國人,惡意延宕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人事、癱瘓機關功能,致使通訊傳播治理、媒體市場秩序與公眾視聽權益嚴重受損,對卓榮泰院長之行為提出最嚴厲之譴責。」是否有當?請公決案。

提案人

台灣民眾黨立法院黨團黃國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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