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組織法第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本案修正《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組織法》第五條,針對主委、副主委同時出缺或無法行使職權時的代理機制。增訂代理主委期間不得逾六個月,且卸任的代理主委不得再代理,避免長期代理常態化。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可督促行政院盡速完成NCC正式人事提名與任命,維護獨立機關運作的民主正當性與穩定。
主要影響對象
主要影響NCC組織運作、通訊傳播產業監理,以及行政院與立法院的人事程序。
修正了哪些條文
於第五條增訂代理主委期間不得逾六個月、卸任代理主委不得再代理主委等規定。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防止行政機關長期以代理架空法定任命程序,落實立法院同意權;疑慮:若同意程序卡關,期間限制可能造成代理空窗與運作困難。
政治雷達小叮嚀
NCC職權涉及媒體與電信監理,其首長代理規範變動可一併觀察與其他獨立機關修法的一致性。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你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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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司法及法制、交通兩委員會)2026-05-29,2026-06-0
交付審查2026-05-29,2026-06-0
案由
本院委員翁曉玲等17人,鑑於現行《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組織法》第五條規定,雖就主任委員、副主任委員均出缺或因故無法行使職權時之代理機制有所規範,惟對代理期間及代理次數並無限制,恐形成長期代理常態化,弱化立法院同意權及獨立機關民主正當性,亦與權責相符原則有所扞格。為避免行政機關長期以代理方式行使職權,架空法定正式任命程序,爰擬具「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組織法第五條條文修正草案」,增訂代理主任委員期間不得逾六個月,且卸任代理主任委員之委員不得再代理主任委員,以督促行政院院長儘速完成提名及任命程序,維護獨立機關正常運作及人事穩定。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提案人
連署人(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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