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組織法第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本案修正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組織法第十六條,聚焦於法律施行日期的訂定權限。提案理由指出,行政院若可消極不發布或拖延訂定施行日期,將可能實質規避立法院三讀通過的法律,損及立法權運作,故主張修正相關施行日期規定。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提案方認為可避免行政院藉施行日期拖延而架空已通過的法律,有助維護立法權與法制運作。
主要影響對象
NCC、行政院與立法院,以及受NCC組織法運作影響的通訊傳播領域。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NCC組織法第十六條,調整法律施行日期的訂定方式;原文未列具體條文,詳見原文說明。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防止行政機關以延後施行規避立法權、維護民主憲政與法律安定;疑慮:施行日期改由法律明定是否壓縮行政機關必要的準備期間,各方看法不一。
政治雷達小叮嚀
施行日期的權限之爭是行政與立法的分際問題,可與同主題另一提案對照。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你的意見
你支持這項議案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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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2024-11-01,2024-11-0
逕付二讀(交付協商)2024-11-01,2024-11-0
排入院會(討論事項)2024-11-08,2024-11-1
排入院會(討論事項)2024-11-15,2024-11-1
三讀2024-11-15,2024-11-1
黨團協商2024-11-12
案由
本院委員羅智強、林沛祥、吳宗憲等16人,為維護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之法制運作,避免行政院恣意利用現行關於施行日期訂定之規定,造成行政機關可藉由消極行使行政命令權,從而實質規避立法院三讀通過之法律,嚴重破壞我國立法權運作與違背民主憲政精神,爰擬具「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組織法第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提案人
連署人(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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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原始議案資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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