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鑑於自113年11月以來,行政院院長卓榮泰多次承諾盡速提名NCC委員名單,卻屢屢跳票,114年5月初卓榮泰院長於立法院院會備詢時,曾承諾當週提出名單,卻直至7月31日行政院院會始送出委員名單。立法院黨團協商時,遭質疑行政院刻意延宕,當時卓榮泰院長回應「是部分委員家庭跟工作必須做協調和處理,才能確定」,然根據本會期立法院「交通、教育及文化委員會第一次聯席會議」四位被提名人的相關回答戳破卓榮泰彌天大謊!蔣榮先主任委員被提名人證實其於114年5月5日接獲邀請,兩週後同意出任;程明修副主任委員被提名人於113年底徵詢,114年5月5日獲卓榮泰院長正式邀請;黃葳威被提名人114年5月2日即同意出任;羅慧雯被提名人亦於國會詢答時證稱,其早於113年11月即接獲卓榮泰本人徵詢,同年底正式表達同意出任意願,行政院早已於113年底至114年5月間,完成NCC人事案徵詢與確認,刻意壓案延宕送立法院,是否因「大罷免」的政治考量?行政院院長卓榮泰延遲提名送立法院審查,癱瘓獨立機關之正常職權之行使,卻對外表示NCC委員出缺係立法院未行使同意權,誤導國人且抹黑國會,類此政治操作不但推諉卸責更違反行政對立法負責,立法監督行政的憲法義務與分際,卓榮泰院長知法、玩法,應嚴正追究其政治責任。依據「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組織法」第四條規定,行政院院長應負責提名委員並送請立法院同意。行政院院長非但未依法於期限內提出名單,延宕期間長達一年之久,更一再以話術欺瞞國會,惡意延宕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人事,卓榮泰之違法行徑致使國家通訊傳播治理、媒體市場秩序與公眾視聽權益嚴重受損。爰此,為維護國會尊嚴與憲政秩序,建請院會作成決議:「對行政院院長卓榮泰目無法紀,公然違反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組織法第四條之行為,甚以話術欺瞞國人抹黑國會,惡意延宕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人事,致使通訊傳播治理、媒體市場秩序與公眾視聽權益嚴重受損,對卓榮泰院長之行徑提出最嚴厲之譴責。」是否有當?請公決案。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此草案旨在譴責行政院院長卓榮泰違法延宕提名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委員名單,導致獨立機關職權癱瘓。卓榮泰院長多次承諾盡速提名,卻屢屢跳票,期間長達一年之久。草案要求追究卓榮泰院長的政治責任,維護國會尊嚴與憲政秩序。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此草案,能幫助維護國會的監督權,確保行政部門依法行政,並保障國家通訊傳播治理、媒體市場秩序與公眾視聽權益。
主要影響對象
主要影響行政院院長卓榮泰、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及相關部門。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維護國會尊嚴、追究行政部門違法責任、保障國家通訊傳播治理秩序;疑慮:可能引發行政與立法部門的爭議、影響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的運作。
政治雷達小叮嚀
此草案需經立法院審議通過,方可對行政院院長卓榮泰提出譴責。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你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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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討論事項)2025-10-31,2025-11-0
逕付二讀(交付協商)2025-10-31,2025-11-0
案由
本院國民黨黨團,有鑑於自113年11月以來,行政院院長卓榮泰多次承諾盡速提名NCC委員名單,卻屢屢跳票,114年5月初卓榮泰院長於立法院院會備詢時,曾承諾當週提出名單,卻直至7月31日行政院院會始送出委員名單。立法院黨團協商時,遭質疑行政院刻意延宕,當時卓榮泰院長回應「是部分委員家庭跟工作必須做協調和處理,才能確定」,然根據本會期立法院「交通、教育及文化委員會第一次聯席會議」四位被提名人的相關回答戳破卓榮泰彌天大謊!蔣榮先主任委員被提名人證實其於114年5月5日接獲邀請,兩週後同意出任;程明修副主任委員被提名人於113年底徵詢,114年5月5日獲卓榮泰院長正式邀請;黃葳威被提名人114年5月2日即同意出任;羅慧雯被提名人亦於國會詢答時證稱,其早於113年11月即接獲卓榮泰本人徵詢,同年底正式表達同意出任意願,行政院早已於113年底至114年5月間,完成NCC人事案徵詢與確認,刻意壓案延宕送立法院,是否因「大罷免」的政治考量?行政院院長卓榮泰延遲提名送立法院審查,癱瘓獨立機關之正常職權之行使,卻對外表示NCC委員出缺係立法院未行使同意權,誤導國人且抹黑國會,類此政治操作不但推諉卸責更違反行政對立法負責,立法監督行政的憲法義務與分際,卓榮泰院長知法、玩法,應嚴正追究其政治責任。依據「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組織法」第四條規定,行政院院長應負責提名委員並送請立法院同意。行政院院長非但未依法於期限內提出名單,延宕期間長達一年之久,更一再以話術欺瞞國會,惡意延宕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人事,卓榮泰之違法行徑致使國家通訊傳播治理、媒體市場秩序與公眾視聽權益嚴重受損。爰此,為維護國會尊嚴與憲政秩序,建請院會作成決議:「對行政院院長卓榮泰目無法紀,公然違反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組織法第四條之行為,甚以話術欺瞞國人抹黑國會,惡意延宕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人事,致使通訊傳播治理、媒體市場秩序與公眾視聽權益嚴重受損,對卓榮泰院長之行徑提出最嚴厲之譴責。」是否有當?請公決案。
提案人
相關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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