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十四條及第一百三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本草案擬將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十四條及第一百三十四條條文修正,以配合民法成年年齡下修至十八歲,擴大民主參與及落實青年公民權。草案主要目的是使我國參政權制度與現行法制體系相互一致,保障青年參與公共事務之權利。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能幫助十八歲青年擁有參政權,參與公共事務;解決現行選舉權年齡與民法成年年齡不一致的問題。
主要影響對象
主要影響十八歲以上的公民,賦予他們參政權。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十四條及第一百三十四條條文,將選舉權年齡下修至十八歲;詳見原文說明。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使參政權制度與現行法制體系一致,保障青年參與公共事務之權利,符合多數民主國家的立法趨勢;疑慮:降低選舉權年齡可能導致選舉結果的不穩定性,青年可能缺乏足夠的公民意識和判斷力。
政治雷達小叮嚀
審議過程中需注意各方意見,審慎評估草案的影響。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你的意見
你支持這項議案嗎?
網路投票,非科學民調,僅反映參與者意見、不代表全民立場。
審議進度
案由
本院委員羅智強、許宇甄等19人,有鑑於我國《民法》將成年年齡下修至十八歲,依法得獨立行使民事之權利、並負擔刑事上完全責任,並享有公民投票權、服公職及其他公民權利義務,顯示其已具備參與公共事務及承擔法律責任之能力。為使我國參政權制度與現行法制體系相互一致,保障青年參與公共事務之權利,並參酌多數民主國家將選舉權年齡定為十八歲之立法趨勢,擴大民主參與及落實青年公民權,爰擬具「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十四條及第一百三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提案人
連署人(17)
相關文件
立法院原始議案資料 →
所屬法律: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 的所有修法 →
同法其他議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