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本案提案修正《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十四條,將選舉權年齡下修為十八歲。提案理由為呼應國際青年主流化共識、促進青年公共參與並落實青年賦權。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十八歲以上青年可取得公職人員選舉投票權,擴大青年參政管道。
主要影響對象
主要影響年滿十八歲至未滿二十歲的青年選民。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十四條,將選舉權年齡由二十歲下修為十八歲;本案無附詳細條文對照,詳見原文說明。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促進青年公共參與、落實青年賦權、符合國際趨勢;疑慮:憲法明定二十歲選舉權,以修法下修的合憲性與程序存有爭論。
政治雷達小叮嚀
同主題有多版本提案,留意審查時是否併案處理,國會雷達會追蹤後續。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你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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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內政委員會)2026-05-08,2026-05-1
交付審查2026-05-08,2026-05-1
委員會抽出逕付二讀(交付協商)2026-05-29,2026-06-0
案由
本院委員林月琴等22人,鑒於國際上青年主流化的共識,促進青年公共參與,並為落實青年賦權,爰擬具「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將選舉權之年齡下修為十八歲。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提案人
連署人(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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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原始議案資料 →
所屬法律: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 的所有修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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