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本案提案修正《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十四條,將有選舉權國民的年齡下修至十八歲。提案理由為多數民主國家如美、英、日已將投票年齡訂為十八歲,因應國際趨勢。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十八歲以上青年可參與公職人員選舉投票,擴大選民基礎與青年代表性。
主要影響對象
主要影響年滿十八歲至未滿二十歲的青年選民。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十四條,將選舉權年齡由二十歲改為十八歲;本案無附詳細條文對照,詳見原文說明。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與美英日等民主國家投票年齡接軌、因應國際主流趨勢;疑慮:憲法規定二十歲選舉權,單以修法調降的合憲性與程序仍有不同意見。
政治雷達小叮嚀
投票年齡下修涉憲法門檻,留意是否與其他同案併審,國會雷達持續關注。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你的意見
你支持這項議案嗎?
網路投票,非科學民調,僅反映參與者意見、不代表全民立場。
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內政委員會)2026-05-08,2026-05-1
交付審查2026-05-08,2026-05-1
委員會抽出逕付二讀(交付協商)2026-05-29,2026-06-0
案由
本院委員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許智傑等20人,多數民主國家已經將投票年齡訂為18歲,如美國、英國、日本等,儼然成為主流。為因應國際趨勢,爰擬具「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修正有選舉權之國民年齡至18歲。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提案人
連署人(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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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原始議案資料 →
所屬法律: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 的所有修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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