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七條之二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此草案擬修正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七條之二,旨在建立科技執法設備設置的明確基準與規範,以解決各地標準不一、設備密度差異過大等問題。此修正案希望使科技執法更透明、公正、可預期。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能幫助到民眾、地方政府和中央機關,解決科技執法設備設置和執行上的問題,使其更符合提升道路安全的目的。
主要影響對象
主要影響政府機關(地方政府和中央機關)、民眾和道路使用者。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七條之二,新增科技執法設備設置基準、設置位置、技術規格及審查程序等規範;詳見原文說明。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建立統一標準,使科技執法更透明、公正、可預期;疑慮:新規範可能增加地方政府和中央機關的管理負擔,設備設置和維護成本可能增加。
政治雷達小叮嚀
審議此草案時,應關注科技執法設備設置和執行細節,以確保修正案能有效提升道路安全和公正性。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你的意見
你支持這項議案嗎?
網路投票,非科學民調,僅反映參與者意見、不代表全民立場。
審議進度
案由
本院委員林俊憲等18人,近年各地政府廣泛設置科技執法設備與測速照相儀器,惟現行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七條之二僅概括性規範「科學儀器」得作為逕行舉發的證據,卻未對其設置基準、設置位置、技術規格及審查程序提供明確法源。實務上因此衍生各地標準不一、設備密度差異過大、預警標誌配置不一致等問題,使科技執法的使用易給民眾「執法目的不明」之觀感,甚至認為部分路段的設備形同取締工具,而非以提升道路安全為核心目的。缺乏統一標準亦造成地方政府執行困難,中央機關在管理、輔導與查核上亦無明確依循基準。為建立透明、公正、可預期的科技執法環境,爰擬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七條之二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提案人
連署人(17)
相關文件
立法院原始議案資料 →
所屬法律: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的所有修法 →
同法其他議案